2024年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研究生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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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上级部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火箭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切实做好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复试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火箭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火箭院已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一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院人〔2019〕1952号)〕并向北京市教委备案,成员由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和研究生院主管领导组成,负责火箭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火箭院研究生院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和执行领导小组相关决议,负责制定火箭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

火箭院2024年共有17家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研究发展中心、总体设计部、战术武器总体技术部、临近空间飞行器总体技术部(10所)、12所、14所、15所、18所、702所、703所、102所、11所(京)、101所、13所、704所、772所、创新院。

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在火箭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实施程序、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招生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研究室领导、相关导师和专家、人力资源处领导和纪检部门人员组成,一般人数不少于5人,且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到研究生复试工作中。

四、准备工作

(一)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3月下旬逐步开展火箭院研究生复试工作,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28日前(含)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复试方式: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二)工作安排

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复试工作有关要求,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具体复试工作流程如下:

1、3月22日前,完成复试工作人员政策宣贯和培训;

2、3月下旬,逐步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3、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4、4月28日前(含),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方案公布

研究生院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同时公布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和火箭院监督举报电话010-68198919。

(四)工作人员培训

复试工作人员是指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组员、本单位招生主管以及本单位参与复试工作其他人员。复试前,研究生院对各单位负责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复试工作相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培养单位分别组织对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五)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培养单位与考生确认复试时间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将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培养单位邮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完成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各培养单位还可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等资料,或通过函调、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诚信和品德进行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录取办法

(一)一志愿、调剂复试分数线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培养单位 一志愿 调剂
080200 机械工程 18所 305 310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102所 325 330
13所 315 320
704所 315 325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703所 305 310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772所 315 325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12所 305 340
13所 315 320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2所 310 320
082500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研究发展中心 / 310
战术武器总体技术部 310 320
14所 330 330
702所 325 325
11所(京) 310 315
创新院 310 315
082600 兵器科学与技术 15所 325 325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101所 310 310

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单科成绩须符合2024年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比例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各培养单位在此办法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向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具体复试内容向考生公开。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方式,向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复试后,各培养单位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以方便考生调剂。

(三)复试考核办法

复试内容包括获奖情况、专业基础知识、素质测评、英语测试和面试五部分。复试采取百分制,其中考生在学期间获奖及论文、专利情况占10分;专业基础知识1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设计考题;素质测评10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设计考题;英语测试20分,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各10分,主要考核考生听说能力和写作能力,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设计考题;面试50分,由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考核打分。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上述考核内容及分值作适当调整。复试过程应做好记录,填写《评分表》和《2024年度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存档备查,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初试、复试权重分配

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进行计算后,确定考生最后得分。

总成绩折算办法: 总分=初试成绩/500×60分 +复试成绩/100×40分。

(五)成绩评定方法

各培养单位招生主管人员在认真核查考生提供的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确认考生获奖及论文专利得分;专业基础知识、素质测评和英语测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由招生工作小组按统一评分标准打分;面试由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办法为:小组成员分别对考生打分,计算算术平均值后将所有项目得分相加,确定复试成绩。

(六)调剂

1、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依据火箭院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按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否则无效。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确认相关信息,且一旦确认录取则录取结果不得更改。

(2)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院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3)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拟录取手续。

(七)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院开展复试现场巡查,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并对各培养单位全程录音录像进行重播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妥善处理。

(八)录取

1、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以及其他不具备培养条件者不予录取,后期发现已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录取名单。

4、复试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体检工作依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开展。

5、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录取。培养单位可在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调整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

6、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7、入学三个月内,各培养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布

火箭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平台向考生公布,其中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再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不符合相同考生择优复试”的情况说明

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应杜绝发生“不符合相同考生择优复试”的情况,如有此情况发生,须提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不符合相同考生择优复试”情况说明。

六、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本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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