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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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平公正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没有明确规定或者与教育部、中国民航大学制定的有关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人数(全部为全日制)

(一)法学(030100)专业招生人数:18人。

专业方向 计划招生名额
国际法学 5
民商法学 4
刑法学 4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5

(二)法律(法学)(035102)专业招生人数:22人。

(三)调剂人数以学院发布在调剂系统的名额为准。

三、复试调剂要求及遴选原则

(一)第一志愿复试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一区(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备注
法学 331 47 71 学术学位类
法律(法学) 331 47 71 专业学位类

(二)调剂要求、流程及联系人

1.所有考生的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法学院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调剂。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公开发表2篇高水平法学期刊论文。

3.调剂流程:

(1)我院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系统开放截止时间以学院在调剂系统中设置的时间为准。

(2)调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在调剂系统填写我院相关专业。

(3)确认后,我院第一时间发送复试通知并告知相关事宜。

(4)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调剂系统发布复试通知的4小时内点击同意复试。

4.调剂咨询联系人:

赵老师:02224092534;

黄老师:02224092533。

邮箱:jun31589@163.com

(三)调剂复试遴选原则

1.法学专业调剂要求(我校按一级学科招生):

(1)只接受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0301XX)调剂;优先遴选第一志愿报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刑法学(030104)、民商法学(030105)、国际法学(030109)等方向或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其他方向或专业的,其初试专业课程考试内容中至少包含以下两个: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2)第一志愿报考同所学校同一专业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接受调剂。同等条件下,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具有航空法基础的,优先调剂。

2.法律(法学)专业调剂要求: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只接收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调剂。

相同成绩情况下,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具有航空法基础的,优先调剂。

(四)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控制在300%以内。

四、复试具体要求

(一)考生资格审查

凡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的考生,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中提交各项证明材料,(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zs.cauc.edu.cn/),提交下述各项证明材料。

一志愿考生上传材料时间:3月27日9:00-3月28日8:00。

调剂考生上传资格审核材料时间将另行通知。

证明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手写签名);

4.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届时可毕业的网络教育考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5)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并提交学历(学籍)校验报告

(6)届时可毕业的自考考生提供准考证

(7)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通过8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含公共课)考试成绩单(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6.报考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定向协议书;

7.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证书(上传至“其它补充材料”);

学院将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进行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测试(100分)

(1)法学各方向复试科目

法学学术硕士,所有方向复试科目:法学综合三(包括: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满分100分)。

法律(法学)专业硕士:法学综合三(包括: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满分100分)。

(2)测试形式

专业综合测试以笔试的形式开展。考试时不允许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纸质材料及电子产品,违规者取消复试资格。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对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每个面试小组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主考教师。主考教师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

3.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综合素质面试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科研潜力、培养价值、学业表现、思想政治状况等方面。面试试题事先命制若干道,测试时随机抽取,法学学术硕士面试试题为本方向内容,法律(法学)专业硕士面试试题包括: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加试《宪法学》(马工程教材),法理学(马工程教材),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科目与参考书目

1.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3.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4.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2024年3月29日8:30开始;

3.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4.复试地点:中国民航大学南校区南2教学楼310室

5.复试费90元/人次,现场扫码缴费。

(五)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3=折算成绩),折算后成绩60分以下,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总成绩 = 初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 + 复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

复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录取规则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5.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法学专业四个方向分开排名择优录取。法律硕士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9.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具有航空法基础的,优先录取。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0.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录取。

1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12.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六、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调剂缺额信息、复试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法学院主页,(https://www.cauc.edu.cn/fxy2019/index/tzgg.htm)公开公示。学校通知等信息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页(https://www.cauc.edu.cn/yjsy/zsgz/sszs.htm)查看。

八、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法学院纪检委员对本培养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现场。

监督电话:022—24092531

法学院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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