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
为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湘农大发〔2022〕67号)中“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条件
(一)根据细则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通过本科教学(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学习,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自觉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按规定年限或要求完成本科教学(考试)计划中各项任务,能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审核准予毕业,且成教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每科不低于70分(含)、其他各科成绩合格,自考本科毕业生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毕业论文(设计)获得中等及以上成绩。
4.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时间须在毕业后3年内。
5.非英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湖南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且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且成绩合格。
(4)在籍期间及毕业后3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6.英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湖南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日语、法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在籍期间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TEM)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3)在籍期间参加大学日语四级(CJT4)、日语能力四级(N4)、大学俄语四级(CRT4)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4)在籍期间及毕业后3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2.自注册学籍或考籍至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期间有考核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的。
二、授予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与材料提交
学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1-9项材料方可申请学位。
1.《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1)填写《申请表》,并对其所填各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不得代为填写。
对于自考所学专业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一致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对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2022年5月之前注册考籍的自考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可授予相近专业学士学位,具体对应专业及学位授予名称详见《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授予学位对应简表》(附件2)。
(2)《申请表》上必须粘贴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彩照。
2.寸照。
小二寸同底片电子版和纸质版彩照各一张,《申请表》上照片、电子照片、纸质照片三者必须一致。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必须为jpg格式,如:430****.jpg。
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合格证复印件。
6.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将毕业论文(设计)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格式须严格参照《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附件3)执行,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务必从论文选题、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等方面认真对论文作进一步修改,确保质量。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严格审核,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学位授予要求的,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论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论文或设计”命名,用“+”为分隔符,如:毕业论文命名“张三+430****+论文”,毕业设计命名“张三+430****+设计”。
7.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报告简洁版的电子版。
学生本人需自行在格子达、维普、知网等平台对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查重率必须低于30%,查重报告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重报告”命名,如:张三+430****+查重报告。
8.《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与指导老师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电子版。
严格按要求填写论文(设计)信息与指导老师信息,指导老师信息需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审专家信息系统”,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无法完成上报。
9.承诺书(附件5)纸质版。
承诺书必须学生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二)校外教学点组织与审查
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务必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应材料并办理好有关手续,指定专人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申请表》“校外教学点意见”栏要求审核人、校外教学点或自考助学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完成后,按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分别汇总,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6),汇总表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完全一致,纸质汇总表要求填报人、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信息表》由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审核后,按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分别汇总提交电子版。
特别强调,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学校复审
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将申请材料分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汇总后分别交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和自考部。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分别审核有关材料后提交学校教务处审核。
(四)校学士学位委员会评定
学院将全部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和材料提交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五)办证、发证
学院按相关规定办证。成教部和自考部分别将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至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各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统一领取后无条件发放至学生本人。
三、申请时间
本次学士学位申请受理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要充分认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学院各有关科室须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圆满完成。
为保证学士学位申请材料的安全性,原则上不接受邮寄。
自考部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0731-84618093
成教部联系人及电话:何老师0731-84618063
附件:
1.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湖南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对应简表
3.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
4.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与指导老师信息表
5.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提交承诺书
6.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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