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学考试服务中心工作流程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宁夏辅导总站工作流程
一、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照区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已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者,可参加本科段的自学考试。
二、报名须知
考生首次报考,必须亲自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到户口和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不得让其它人代报。新考生报名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认真阅读《考生手册》、《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手册》,在《报考简章》上查找所报专业和课程代码,按要求认真填涂报名登记卡和信息卡。然后,持报名登记卡和信息卡按顺序进行读卡、摄像(必须保证卡与像片一一对应)、打印校对单,考生对本人报名情况校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离开。老考生报名时,只填涂报考课程卡。
三、报名、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
4月份考试报名时间:3月1日—3月10日。
7月份考试报名时间:5月28日—6月5日
10月份考试报名时间:9月1日—9月10日
2、考试时间:
4月份考试时间:4月份第三周星期六、星期日。
7月份考试时间:7月份第一周星期六、星期日。
10月份考试时间:10月份最后一周星期六、星期日。
四、论文收缴条件、上交时间
论文格式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论文格式书写。(参照论文格式规范)
1、律师专业本科单科成绩合格12门(考英语)含12门者;不考英语加考4门顶替英语的考生,单科成绩合格14门,含14门者可上交论文。
2、论文上交时间为12月1日—12月31日
五、办理毕业证须知
凡参加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考试,按照规定的自学考试计划,考完各专业所规定的课程,达到总学分,经考生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可由居委会)进行政治和工作表现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主考院校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学历。毕业时间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具体工作程序为:
1、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各辅导站整理出本专业毕业生名册,向总站领取鉴定表。交验免考手续和全部单科合格证(含毕业论文)。四月份考完的考生须在上半年6月15日前,七月、十月考完的考生须在下半年12月15日前将表交到总站。耽误办理毕业证书,后果自负。
要求考生本人仔细认真地填写本表,如有多个准考证号要一并填写,准确填写身份证号(18位或15位),军人证号后要写清出生年月日。
2、考生按“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所列要求一一填写,同时写出学习收获和自我鉴定,送交本单位作出政治情况和工作表现鉴定,并签署意见,然后由辅导站将二份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所考专业全部单科合格证及免考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交于总站。
3、各辅导站交表之前要做如下工作:
(1)各辅导站编制毕业生名册,按名册抽出在册考生的全部合格试卷,对照自考专业计划逐一审核该生所考科目、科数、单科合格证是否一致;核对成绩、姓名是否正确。考生材料不全的,一律不得上报。
(2)考生如有其它市、县跨考课程单科合格证的,要集中造册,由区考办将试卷调回以备审验。
(3)造册时科目一栏,应根据专业考试计划中科目排列顺序造册。表中各项均须审核无误方可上报(样表附后)。
(4)上报时间:上半年6月12日—6月22日,下半年12月12日—2月22日,将考生的办证材料送交总站办理有关手续,凡逾期不交办证材料的,一律推迟下一届办理,毕业时间顺延。
注:免考规定: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2、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者,均可免考自学考试本科段英语(二)的课程。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中PETS—2和PETS—3的笔试合格成绩,可分别顶替自学考试英语(一)和英语(二)的课程。
3、数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其它本科段的高等数学(二)课程;英语(外语)专业的专科毕业可免本科段英语(二)(外语)课程。
4、经济类专科毕业生考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可免本科段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5、专科阶段的课程(课程名称、专业代码)与本科课程相同,可以顶替本科的课程。例:国际法
6、其它类似情况照此办理。
六、发放单科考试合格单、毕业证时间
1、发放单科考试合格单时间
4月份考试发放单科考试合格单时间为:6月1日
7月份考试发放单科考试合格单时间为:9月1日
10月份考试发放单科考试合格单时间为:12月1日
2、发放毕业证时间
上半年办理毕业证发放时间为:11月10日
下半年办理毕业证发放时间为:5月10日
七、各辅导站结算时间
4月份考试结算时间:4月1日—4月10日
7月份考试结算时间:6月20日—6月30日
10月份考试结算时间:10月10日—10月20日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宁夏辅导总站工作流程时间表
时间 |
自考报名 |
助学辅导(录像) |
毕业证 |
论文答辩 |
合格单、磁卡 |
考试费结算 |
准备事项 |
一月 |
前期准备 |
发放秋季合格证 |
通知学员考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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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
准备工作 |
考试报册、填图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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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
1日—10日 |
15日-25日 |
发放考试科目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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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
进入考试 |
1日—10日 |
统计报考科次,上报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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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
28日起报名 |
学员领取秋季证件 |
通知答辩学员答辩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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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
5日截止 |
10日-20日 |
办理毕业证 |
进行答辩 |
发放春季合格证 |
20日—30日 |
22日之前上缴毕业生登记表 |
七月 |
进入考试 |
宣传、咨询、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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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
前期准备 |
准备论文 |
宣传、咨询、招生 |
||||
九月 |
1日—10日 |
15日-25日 |
准备论文 |
发放夏季合格证 |
通知学员考试计划 |
||
十月 |
进入考试 |
准备论文 |
10日—20日 |
统计报考科次,上报总站 |
|||
十一月 |
学员领取春季证件 |
准备论文 |
学员查阅、整理、统计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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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
办理毕业证 |
交论文 |
发放秋季合格证 |
22日之前上缴毕业生登记表 |
声明:此信息来源于宁夏自考大学各主考学院官网的公开信息,因考试时间,考试政策等相关信息有一定时效性,最终请以官方公布的最新公告为主,同时我们也会及时同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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