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将于5月15日至5月19日和5月22日至23日举行。在短时间内巩固基础知识点非常重要,所以考前要多看书。

基础知识1: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1)法律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反映了社会的客观需要。(2)法律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国家意志法不是统治阶级每一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叠加,而是国家制定或批准后才能形成的规范。由于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强制法得到普遍遵守。规范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1)具有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的属性(概括性);(2)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利益导向)。明确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是明确且普遍适用的规范:(1)明确的内容使人们能够预测行为的法律后果(可预测性);(2)它们普遍适用于社会的所有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

基础知识2:法律的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次于宪法和行政法规。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他们发生冲突。(二)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权限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基础知识3:适用的法律规则。

基本适用规则的下级法(效力等级低的法)与上级法(效力等级高的法)的冲突上级法优于下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形式,但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形式,但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行政法规之间关于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如何适用,国务院决定的同一个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如何适用,都是不确定的。不确定如何适用国务院提出的意见: (一)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适用该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二)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的不一致作出裁定。

基础知识4:法律的分类。

法律的内容、效力和制定,基本法和普通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主体,调整的对象和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渊源,法律适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创制方式和公布形式。

基础知识5: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返工、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部相对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的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财产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的行政处分(对内部对口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辞退的刑事责任(共6类)应由国家司法机关(法院)依据刑法予以控制(期限通常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期限通常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包括立即执行死刑和暂缓执行死刑2年)应由国家司法机关(法院)依据刑法予以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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