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概述重点复习资料(中国税制)
主讲:昕昕老师
课程设置
课程:《中国税制》
课程代码:00146
教材:《中国税制》
主编:梁俊娇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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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什么—考情分析—题型分析
【思考:如何考 60 分以上?】
考什么——各章节分值分布
综合 30%
多选 10%
单选 20%
简答 20%
计算 20%美好明天内部资料
第一章 税收制度概述
中国税制历年分值分布
◆本章历年平均值为 7 分
◆常考题型:单选、多选、简答
本章核心考点提炼
◆客观题【单选、多选】:
1.税收的特征、职能、原则。
2.税收制度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
3.税收的分类。
◆主观题【简答】:
1.税收的职能 。【2017 年 4 月】
2.税收财政原则的概念和内容。【2018 年 4 月】
3.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2018 年 10 月】
4.现行税制纳税期限的形式。【2019 年 4 月】
知识地图—税收制度概述
知识地图—税收制度概述
01 税收的含义 ★★★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产品需要而凭借政治权利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者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占比最重)【单】
2.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3.税收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政治权利)
国家征税凭借政治权力,并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的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纳税人无报酬)
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
3.固定性(预先规定标准)
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包括征税对象、征收的数额或比例,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收。
(三)税收的职能【单、多、简】
1.财政职能
2.经济职能
3.监督管理职能
1.财政职能
(1)税收的财政职能即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
【提示】财政原则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单】
(2)特点【多】
a.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b.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
c.征收数额的稳定性。
2.经济职能
税收具有稳定经济,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三项基本的经济职能。【单】【多】
(1)稳定经济职能。
税收对社会总供需的调节主要是利用税收的内在稳定机制和相机抉择机制来发挥作用。随着经济形势的周期性变化,
一些政府税收自动发生增减变化,从而对经济被动发挥自动抵消作用。
(2)资源配置职能。
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是通过对投资产生影响而实现的。
(3)财富分配职能。
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来缓解贫富悬殊,使分配趋于公平。
真题演练
【单选题】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 )。
A.税收收入
B.国债收入
C.收费收入
D.基金收入
【答案】A
【解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最重。
【单选题】税收的形式特征不包括( )。
A.选择性
B.强制性
C.固定性
D.无偿性
【答案】A
【解析】税收的特征包括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单选题】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变化,税收自动发生增减变化,从而对经济被动发挥自动抵消作用,其体现的税收职能是( )。
A.稳定经济职能
B.资源配置职能
C.财富分配职能
D.财政收入职能
【答案】A
【解析】稳定经济职能:税收对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调节主要是利用税收的内在稳定机制和相机抉择机制来发挥作用。内在稳定机制指随着经济形势的周期性变化,一些政府税收自动发生增减变化,从而对经济被动发挥自动抵消作用。
知识地图—税收制度概述
02 税收原则 ★★★
1.财政原则
财政原则又称财政收入原则,是指税收应为国家提供充足的财政收入,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财政原则是设计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单】
【提示】财政原则包括充裕、弹性、适度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多、简】
2.公平原则【多】
税收公平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它包含两个层次:
(1)税负公平。指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
(2)机会均等。
指基于竞争的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秩序发展的目标。
3.效率原则【多】
指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讲求效率。包含经济效率、行政效率。
4.法治原则
指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治税。
包括两个方面:税收的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
真题演练
【多选题】税收的原则包括()。
A.财政原则
B.公平原则
C.盈利原则
D.法定原则
E.效率原则
【答案】ABDE
【解析】税收的原则包括财政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法定原则。
03 税收制度要素 ★★★
税收制度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税收附加与加成、法律责任等要素组成。
(一)纳税人
1.纳税人亦称纳税主体,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2.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人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一般来说,法人纳税人大多是公司或企业。纳税人应与负税人相区别。在税收负担不能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在税收负担可以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国家征税的标的物,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单】
1.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单】
2.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
从价计税以金额为计税依据,从量税以数量、容积体积等为计税依据。
3.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单】
4.税基——按课税标准计量的征税对象的数量
(三)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也反映了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类型。
1.比例税率
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商品流转额的课税。【单】
比例税率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三种形式。差别比例税率有以下三种类型:【多】
(1)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2)产品差别比例税率;
(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税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累进税率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等。土地增值税是我国唯一一个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单】
3.定额税率
指对每一单位的征收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它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税额不受价格和收入变动影响。
【单】
定额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具体又可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等形式。【多】
(四)纳税环节
指在商品流通和非商品的劳务或其他交易过程中,税收应在哪些环节和多少环节予以课征的点或者说是关节。
(五)纳税期限——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现行税制纳税期限的形式【2019 年 4 月简答题】
(1)按期纳税。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过确定纳税间隔期,按日纳税,如增值税。
(2)按次纳税。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如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税收优惠
1.概念:税收优惠指给予特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2.分类:按照税收优惠方式的不同,分为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和税额式优惠三种。【多】
(1)税基式优惠
主要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行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亏损弥补等。【多】
1)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收的界限。
2)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即按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单】
3)项目扣除是指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税额。
4)亏损弥补是指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在本纳税年度的税基中扣除,以其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2)税率式优惠
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
(3)税额式优惠
指通过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行的税收优惠,如减税、免税、出口退税、投资抵免、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等。
(七)税收附加与加成
1.税收附加与加成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税收附加也称为地方附加,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列入地方预算外收人的一种款项。如:教育费附加。
2.税收加成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和税额,加征一成相当于纳税额的 10%,加征成数一般规定为一成到十成。
(八)法律责任
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教材介绍了逃税、偷税、抗税、骗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单】
【单选题】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
A.征税对象
B.税目
C.纳税地点
D.纳税义务人
【答案】A
【解析】征税对象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征税的标的物,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单选题】随着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形式是()。
A.比例税率
B.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边际税率美好明天内部资料
【答案】B
【解析】累进税率,随着征税对象税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制要素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税率体现征税的广度
B.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量的具体化
C.纳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D.税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答案】B
【解析】选项 A: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选项 C: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选项 D: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04 税法分类 ★★
(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可以将税收分为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特定目的与行为税五类。
1.货物与劳务税——以货物和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也称作流转税)。我国的现行税制中,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烟叶税。
2.所得税——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我国的现行税制中,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我国现行税制中,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单、多】
4、资源税——我国的现行税制中,主要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
5、特定目的与行为税——我国的现行税制中,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环保税。
(二)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负担的各种税收。对于直接税而言,由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就是负税人。一般来说,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
1.直接税
纳税人直接负担的各种税收。对于直接税而言,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就是负税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所以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单】
2、间接税
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货物与劳务税属于间接税。
(三)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分类
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1.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实物量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方法。从量税的税额随征税对象实物量的变化而变化,不受价格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宜在少数税种中采用。我国目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属于从量税。
2.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价格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方法。从价税的税额随征税对象的价格变化发生同向变化,收入弹性大,能适应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便于贯彻税收政策和增加税收收入。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在从价税中,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以将税收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五)按权益权限分类
按权益权限的不同,可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真题演练
【多选题】下列税种种,属于我国现行资源税类的有( )。
A.资源税
B.印花税
C.土地增值税
D.耕地占用税
E.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ACDE
【解析】我国的现行税制中,资源税类主要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
【多选题】按税负能否转嫁,可以将税收分为()。
A.间接税
B.所得税
C.财产税
D.资源税
E.直接税
【答案】AE
【解析】按税负能否转嫁,可以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单选题】下列税种属于中央税的是()。
A.房产税
B.消费税
C.车船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B
【解析】中央税是指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
05 中国税制的建立与改革展望 ★
1.中国税制的发展美好
2.中国现行税制体系
1994 年的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范围最广、程度最深、影响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经过几年来的逐步完善,目前我国实际开征的税种共有 18 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 5 类:
1.货物与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烟叶税。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
4.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和契税。
5.特定目的与行为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和环境保护税。
3.中国税制的改革方向
(1)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
(2)健全间接税体系;
(3)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
(4)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章节小结
◆客观题【单选、多选】:
1.税收的特征、职能、原则。
2.税收制度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
3.税收的分类。
◆主观题【简答】:
1.税收的职能 。【2017 年 4 月】
2.税收财政原则的概念和内容。【2018 年 4 月】
3.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2018 年 10 月】
4.现行税制纳税期限的形式。【2019 年 4 月】
第三章 消费税
中国税制历年分值分布
◆本章历年平均值为 7 分
◆常考题型:单选、多选、简答、计算
本章核心考点提炼
◆客观题【单选、多选】:
1.消费税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2.消费的征税环节以及税率形式。
◆主观题【简答、计算】:
1.消费税的概念与作用【2016 年 10 月】
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019 年 4 月/10 月】
知识地图—消费税
01 消费税概述★★
一、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高污染、高消耗、奢侈品)
二、特征【简】
1.征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5.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三、作用【简】
1.筹集财政收入。
2.调节消费结构与产业结构。
3.有利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知识地图—消费税
02 纳税人、征税对象、征收环节与税率★★★
一、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单、多】
三、征收环节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主要环节
(1)直接对外销售,于“销售时”纳税。
(2)移送使用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都应在移送使用环节缴纳消费税。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于报关进口时在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3.批发应税消费品
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包括成套化妆品 、无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含铅、汞的免税
从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税率为 5%的从价税。自 2015 年 5 月 10 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 11%,并按 0.005 元/支加征从量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该部分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然而,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即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 10%。零售环节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
【提示 1】对于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饰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并且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提示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提示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并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提示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并征收消费税。
【提示 5】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 10%。(每辆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 130 万元及以上)【单、多】
【例题 3-1】某饰品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戒指一枚,商品标价 2000 元,旧或指折价 1000 元,请计算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并征收消费税。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2000-1000)÷(1+13%)=84.86(元)
四、税率
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用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①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②从价定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③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单选题】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计算机
B.收割机
C.摄像机
D.小汽车
【答案】D
【解析】小汽车属于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单选题】下列消费品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是()。
A.卷烟
B.烟丝
C.烟叶
D.雪茄烟
【答案】A
【解析】从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税率为 5%的从价税。自 2015 年 5 月 10 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桥税税率由 5%提高至 11%,并按 0.005 元/支加征从量税。
【单选题】金基合金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
A.生产环节
B.零售环节
C.批发环节
D.出口环节
【答案】B
【解析】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03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比例税率)—多数消费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因此,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
【提示 1】应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提示 2】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 3】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提示 4】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提示 5】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若包含,则需做价税分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提示 6】包装物押金
【例题 3-2】某摩托车生产企业生产两轮摩托车 200000 辆,每辆两轮摩托车不含税销售价为 0.46 万元,全年销售190000 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87400 万元。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 30000 辆,每辆三轮摩托车不含税销售价为 0.36万元,全年销售 28000 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10080 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全年共取得运输费收入 452 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计算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
【解析】生产企业自己送货收取的运输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故:全年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87400+10080+452÷(1+13%)=97880(万元)
【例题 3-4】北京一家商场零售一批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11.6 万元;零售一批铂金镶嵌钻石首饰,取得零售收入 23.2 万元。该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这两笔零售收入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
【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故;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11.6+23.2)÷(1+13%)=30.8(万元)
2.从量计征(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因此,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提示】销售数量的确定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 3-5】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厂销售 10 吨甲类啤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800 元,货款已收。计算此项业务中甲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的销售数量。
【解析】啤酒采用从量定额的方式计算消费税,故应纳消费税的销售数量为 10 吨。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 3-6】某白酒生产企业 2017 年 9 月生产统一规格的礼品白酒 5000 瓶,每瓶 500 克,成本价为 200 元/瓶,以不含税售价 350 元/瓶销售出去,款项已收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该白酒生产企业 9 月应纳消费税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解析】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5000(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350×5000=1750000(元)
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独立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换、投、抵——最高价)
【例题 3-7】2017 年 2 月,甲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用 100 辆汽车向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其中,A 牌汽车 60辆(排气量为 1.5 升,成本为 52000 元/辆,公允价值为 58000 元/辆,当月最高销售价格为 62000 元/辆);B 牌汽车40 辆(排气量为 1.8 升,成本为 58000 元/辆,公允价值为 63000 元/辆,当月最高销售价格为 67000 元/辆),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计算甲公司 A 牌汽车、B 牌汽车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
【解析】纳税人用于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故:A 牌汽车应纳消费税的销售=62000×60=3720000(元);B 牌汽车应钠消费税的销售额=67000×40=2680000(元)
(3)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非消费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依法缴纳消费税。若为从价计征,计税价格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例题 3-8】2017 年 2 月,某化妆品公司将自产的成套高档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生产车间 75 人,管理车间 25 人)。已知每套化妆品的成本为 115 元,对外不含税售价为 345 元。该化妆品公司发放职工福利是否应缴纳消费税?若缴纳,请计算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
【解析】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应缴纳消费税,计税价格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故: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345×100=3450(元)
【例题 3-9】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高档化妆品又生产护发品。该日化厂现有两种销售方案:一是分别销售高档化妆品和护发品,并分别核算:二是将高档化妆品和护发品组成礼盒销售。若分别销售,该日化厂可取得高档化妆品销售收入 15 万元,护发品销售收入 5 万元;假设组成礼金销售,同样数量的高档化妆品和护肤品销售价格不变,为 20 万元。上述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试问这两种销售方案所缴纳的消费税一样吗?
【解析】对于第一种方案,若分别销售、核算,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销售护发品不纳消费税。对于第二种方案,若将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礼盒销售,应根据组成礼盒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因此,这两种方案需要缴纳的消费税不一样,组成礼金销售需要多缴消费税。
二、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题 3-10】某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 月销售一批高尔夫球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300 万元,增值税税额 39 万元;当月,另销售一批高尔夫球,开具普通发票,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4.64 万元。计算该企业 9 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高尔夫球及球具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
【解析】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是含税销售额,在计算消费税时应首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
销售额,即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300+4.64÷(1+13%)=304.11(万元);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304.11×10%=80.41(万元)
- 从量定额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 3-11】某黄酒厂 2017 年 1 月销售 300 吨黄酒,每吨成本为 4000 元,成本利润率为 10%,每吨消费税税额为240 元。计算销售黄酒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解析】黄酒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故: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00×240=72000(元)
- 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题 3-12】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 月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白酒 25 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 250 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 50 万元、包装物租金 20 万元。计算 8 月该酒厂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20%加 0.5 元/500 克)。
【解析】品牌使用费和包装物租金都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而后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故: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丰=25×2000×0.5÷
10000+(250+50+20)÷(1+13%)×20%=59.14(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
对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之外,凡用于其他方面,都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例题 3-13】某高档化妆品生产商 5 月生产化妆品 800 套,将其中 200 套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 30000 元;另将共中 100 套无偿赠送给相关企业。计算 5 月该化妆品生产商应缴纳的消费税(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解析】纳税人将高档化妆品用于馈赠的,应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并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故: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30000÷200=150(元)应纳消费税=30000×15%+150×100×15%=6750(元)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1)对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且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是,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a.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b.无销售价格的。)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2)如果当月无销售价格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格计算纳税。
-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1 一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 一比例税率)
- 复合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一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十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 3-14】甲酒厂将 1000 瓶新研制的将粮食为原料的“特曲”白酒(每瓶 500 克),以 53 元/瓶的价格销售给乙关联企业。由于该白酒还未投放市场,所以没有对外售价。已知每 500 克白酒的成本为 50 元,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 10%,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20%加 0.5 元/500 克。计算甲酒厂对乙企业的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析】按照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原则,由于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从价定率的部分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十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一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十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一比例税率)=[50×(1+10%)+0.5×1]÷(1 一 20%)=69.375(元)
应纳消费税=69.375×20%×1000+0.5×1000=14875(元)
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委托加工界定
【提示】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此时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受托方。
2.代收代缴税款
【提示 1】除受托方为个人的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提示 2】纳税人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提示 3】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必须补缴税款,对受托方则不再重复补税,但要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 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提示 4】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有同类按同类,无同类按组价)
A.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B.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一比例税率)
四、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进口一般货物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A.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B.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2.进口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注意】卷烟每条价格≥70 元,税率 56%;
委托方收取加工费+代垫辅料
受托方主要原材料和主要材料
委托加工卷烟每条价格<70 元,税率 36%。
五、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用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应税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6)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a.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b.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生产领用数量的买价)
【提示】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来说,委托方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委托方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者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中扣除。
【注意】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时不交税。
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的已纳税款)
【提示】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也不适用这抵税政策。
0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美好明天内部资料
02 纳税期限★
1.纳税人以 1 个月或 1 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2.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起至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03 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外,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后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04 纳税申报★
1.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所在地代理金岸的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3.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客观题【单选、多选】:
1.消费税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2.消费的征税环节以及税率形式。
◆主观题【简答、计算】:
1.消费税的概念与作用【2016 年 10 月】
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019 年 4 月/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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