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烟叶税与教育费附加重点复习资料(中国税制)
中国税制
第四章 城建税、烟叶税与教育费附加
中国税制历年分值分布
◆本章历年平均值为 4 分
◆常考题型:单选、多选、简答
◆客观题【单选、多选】:
城建税纳税人与税率。
城建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主观题【简答】: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及特点。【2019 年 4 月】
知识地图——城建税、烟叶税与教育费附加
01 城市维护建设税 ★★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1.概念【简】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了解】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简】
(1)属于一种附加税。
(2)专款专用
(3)分地区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4)征税范围较广。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
(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
(2)调动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二、纳税人与税率
1.纳税人
在境内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附加税)
【提示 1】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提示 2】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
(2)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 5%。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提示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提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两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三、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单、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免抵税额。
【提示 1】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注意:纳税人因违反“两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提示 2】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就会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提示 3】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提示 4】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免抵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 4-1】某县城一家企业 2017 年 6 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20 万元、消费税 30 万元,并因违反增值税法有关规定而被处以 5 万元的罚款。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由于该企业位于县城,故其适用税率为 5%。
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20+30)×5%=2.5(万元)
四、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1.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附加税的性质,当主级发生减免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激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计征,即随增值税和前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
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
3.纳税地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4.纳税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月或者按季计征。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征的,可以按次计征。
实行按月或者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单选题)
甲公司位于某市区,其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A.1%
B.3%
C.5%
D.7%
【答案】D
【解析】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 7%。不在市区的,税率为 5%。知识地图—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与教育费附加
02 烟叶税 ★
一、烟叶税的概念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
烟叶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3.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税率=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
【提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及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 10%计算。
【例题 4-2】某烟草公司 2018 年 8 月收购烟叶 10 万千克,收购价款为 132 万元,货款已全部支付。计算该烟草公司 8 月应缴纳的烟叶税。
【解析】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132×(1+10%)×20%=29.04(万元)
四、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烟叶的当天。
【提示】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2.纳税地点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份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知识地图—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与教育费附加
03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一、概念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二、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
纳税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提示】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三、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为 3%,
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率为 2%。
四、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计征比率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计征比率
五、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甲企业为位于北京市区的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2017 年 9 月应纳增值税 50 万元,应纳消费税 100 万元。计算该企业 9 月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03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均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该企业位于北京市区,其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100)×7%=10.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0+100)×3%=4.5(万元)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50+100)×2%=3(万元)
章节小结
客观题【单选、多选】:
城建税纳税人与税率。
城建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主观题【简答】: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及特点。【201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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