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重点复习资料(行政法学)

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重点复习资料(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主讲:何志豪

第五章 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

历年真题分值分布

本章核心考点提炼

客观题【单选、多选】:

(1)行政立法主体的范围(2019 年 10 月单选)

(2)行政立法主体的区分(2019 年 4 月单选)

(3)行政立法原则(2019 年 4 月单选)

主观题【简答】:

(1)行政立法(2019 年 10 月名词解释)

(2)简述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2019 年 10 月简答)

(3)一般授权立法(2019 年 4 月名词解释)

知识地图

01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2)特征

①对象的普遍性。

②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③准立法性。

真题演练

【1810 多选】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特征的有( )。

【选项】

A.对象的普遍性

B.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C.内容的具体性

D.行为的可诉性

E.准立法性

【答案】ABE

【解析】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

【考点】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02 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 分类标准: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

(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

(2)行政机关除立法行为之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03 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

(一)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

1)行政立法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

2)行政立法经行政首长签署。

3)行政立法公开发布。

(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

(2)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

(3)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

01 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①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②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

③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二)特点

①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②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

02 行政立法的分类

(一)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 依其立法权力的来源不同分类

①一般授权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②特别授权立法: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

(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 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分类

①中央行政立法: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的活动

②地方行政立法:一定层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

(三)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 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的不同分类

①执行性立法:指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更切合实际情况的行政立法活动。

②补充性立法:它是为了补充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③试验性立法:这种立法多属于特别授权立法,需要法律或有权机关的特别授权通常称为“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03 行政立法的主体和权限

(一)行政立法的主体

①国务院,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

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③国务院直属机构。

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⑥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⑦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二)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

①国务院的立法权限: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②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立法权限:国务院各部、委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议、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③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地方性规章只能在当地有效。

【1910 单选】下列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

【选项】

A.省人民政府

B.省人大常委会

C.省人民检察院

D.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考点】行政立法行为

04 行政立法的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行政立法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

(2)民主立法原则: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立法时,应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民众广泛地参与行政立法。

(3)科学立法原则。

真题演练

【1904 单选】下列不属于行政立法原则的是( )。【选项】

A.依法立法

B.民主立法

C.科学立法

D.部门立法

【答案】D

【解析】行政立法的原则有:依法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和科学立法原则。

【考点】行政立法行为

05 行政立法的程序

(1)立项

(2)起草

(3)审查

(4)决定

(5)签署与公布

(6)备案

06 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一)权利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二)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

(三)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01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 指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

(二)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

2)效力的多层级性与从属性

3)规范性

02 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和不足之处

(一)作用(四个有利于)

①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和完善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法制工作。

②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解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③有利于促进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立法工作。

④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积极性。

(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宏观上存在着某些混乱。

②越权情况严重。

③其内容与上一级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规章、行政法规)不相符合,甚至出现抵触的情况屡见不鲜,从而使得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在实施中发生变形。

④在制定依据方面,不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⑤在制定程序上,没有遵循必要的程序规则。

⑥缺乏相关的司法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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