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重点复习资料(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主讲:何志豪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学真题演练出题情况
知识地图—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本章核心考点提炼
客观题【单选、多选】:
(1)行政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2019 年 4 月单选)
(2)公务员的范围(2019 年 4 月单选)
(3)判断公务员的要素(2019 年 4 月单选)
(4)行政机关的范围(2018 年 10 月单选)
主观题【简答】:
(1)行政权(2018 年 10 月名词解释)
(2)行政司法权(2018 年 10 月名词解释)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01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是根据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和授权,按照宪法、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依法对国家行政事务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行使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等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2.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3.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
4.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
5.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
6.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真题演练
【1910 单选题】下列属于行政机关的是( )。美好明天内部资料【选项】
A.县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省人民检察院
【答案】B
【解析】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
【考点】国家行政机关
02 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区别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的区别
(三)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区别
03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的概念
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称为中央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是领导全国和各地方行政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它是一国行政体制的核心,其职权划分、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直接影响着行政效率,关系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状况,乃至决定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3.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是负责国家行政管理某一方面事务或者某些职能的工作机构,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依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
4.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以及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等。
5.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依照我国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国家行政事务的需要,设立若干行政主管职能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与一些部、委的职能有关,因此由相应的部、委实施管理。
6.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研究室等国务院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因此,国务院办事机构在通常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其活动范围仅限于国家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其管辖事项仅限于地方性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亦称地方人民政府,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1.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特点在于其“双重从属制”: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对其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
(1)执行权;
(2)决定、命令的发布权和规章的制定权;
(3)领导和管理权;
(4)保护、保障权;
(5)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权。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承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主要有如下两项:(1)决定、命令的发布权;(2)对行政事项的主管权。
4.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真题演练
【170432 多选】下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 )。
【选项】
A.国务院办事机构
B.国务院直属机构
C.商务部
D.某市公安局
E.国家税务总局
【答案】BCDE
【解析】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研究室等国务院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因此,国务院办事机构在通常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考点】国家行政机关
04 几种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类型的划分方法及理论思考
(一)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和专门权限行政机关
(二)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和监督机关
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与个人
01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概念
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所谓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二)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
1.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
2.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
3.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
02 行政机关以外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
(一)行政机构
1.行政机构的概念
行政机构是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之一,其本身又是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而存在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和办事机构,以协助行政主体处理和具体办理各项行政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行政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行政权。
2.行政机构的特征
(1)行政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
(2)行政机构设立的法律根据,多为行政组织法,也有其他法律、法规,但它设立的过程,都 是指行政组织内部程序并由相应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和精简原则而决定。
(3)行政机构依照法定授权,方能成为行政主体。
(4)行政机构通过法定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它同时取得法律上的其他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
3.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构的特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行政活动运作的实际情况,行政机构成为行政
主体的情形有如下三种类型:
(1)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二)其他社会组织
1.其他社会组织的范围
其他社会组织,即行政组织系统以外的社会组织。
2.其他社会组织的性质
其他社会组织是行政组织系统以外的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组合概念,其具体存在形态可
以是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社会团体或者群众性组织。
3.其他社会组织的具体类型
(1)行政性公司。
(2)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
(3)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
(4)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03 接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行政授权成为行政主体,也可以通过行政委托成为被委托组织,但更多的情形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被管理者的资格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一般来说,个人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接受授权的组织。
第四节 公务员
01 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171003 单、161006 单、161036 名)
我国《公务员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判断公务员的三要素: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其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 利”。
真题演练
【190404 单选】下列不属于判断公务员的要素的是( )【选项】
A.依法履行公职
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选举产生
D.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答案】C
【解析】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考点】公务员
02 公务员法律关系★★
(一)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含义
公务员法律关系,是指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内容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两方面。
1.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2.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三)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
(1)考任。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选任。即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任命公务员。美好明天内部资料
(3)委任。即有权机关不通过选举方式而直接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4)聘任。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5)调任。调任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以及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两种情形。
(四)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
(1)晋升。晋升是指公务员由低层级职位转移到高层级职位。
(2)降职。降职是指公务员由高层级职位转移到低层级职位。
(3)交流。交流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情形。
(4)撤职。撤职是取消公务员现任职务和责任关系,但仍保留其作为公务员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
(5)领导成员的辞职和引咎辞职。
(五)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由于发生某些事实或者行为,致使公务员职务关系不能继续存在的情形。
(1)法定原因,包括开除公职、辞职、辞退、退休、离休和判处刑罚六种。
(2)事实原因,包括死亡、丧失国籍。公务员生命终结,其职务与责任关系便自然消灭。丧失国籍,标志着其公民资格的丧失,其公务员法律关系也必然消灭。
真题演练
【1910 多选题】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途径包括( )。
【选项】
A.考任
B.选任
C.委任
D.聘任
E.调任
【答案】ABCDE
【解析】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途径包括考任选任委任聘任调任
【考点】公务员
03 公务员的权利★
1.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保障权
2.身份保障权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
4.参加培训的权利
5.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7.申请辞职权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04 公务员的义务★
(一)公务员义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政治约束亦称政治要求,是指对公务员在政治生活上的限制和约束。我国不搞政治中立。
服务纪律,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循的规范和标准。服务纪律既是政府对公务员在工作方面的要求,又是衡量公务员工作好坏的评价尺度之一。违反服务纪律会受到法律追究。
(二)公务员义务种类
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规定了 9 项义务(第 12 条)和 16 项纪律(第 53 条),二者都是广义上的义务。其中,法律义务主要包括: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公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05 公务员的责任★
(一)接受处分
(二)引咎辞职
(三)行政赔偿责任
(四)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五)公务员责任的救济途径:其一是申诉制度,其二是控告制度。
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
01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一般认为,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02 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
(一)财产和自由不受侵害,依法享受给付与保护的权利
(二)排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的请求权与行政介入请求权
03 行政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
(一)参与型行政全面保障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参与制定行政法规范或者计划的权利
(三)行政相对人参与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利
04 行政相对人的公法行为
(一)公权和公义务
所谓公权,是指在公法关系中,权利主体可以直接为自己主张一定利益的法律上的权利。
所谓公义务,与公权恰好相对,是指为了他人的利益,在公法上接受一定的意思拘束。
1.公权的种类
以公权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国家公权和相对人公权二种。
(1)国家公权,是指行政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2)相对人公权,即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公法上的权利,包括参政权、受益权和自由权三种。
2.公义务的种类
(1)以公义务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行政主体的公义务和相对人的公义务两种。
(2)以义务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给付义务和忍受义务四种。
(3)根据其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警察义务、统辖管制义务、公用负担义务和财政义务等。
3.公权与公义务的特征
国家公权与私权相比,具有鲜明的自行强制性。
(二)相对人的公法行为
1.相对人的公法行为中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
2.关于相对人的公法行为的撤回
3.相对人的公法行为的瑕疵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
知识地图—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本章核心考点提炼
客观题【单选、多选】:
(1)行政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2019 年 4 月单选)
(2)公务员的范围(2019 年 4 月单选)
(3)判断公务员的要素(2019 年 4 月单选)
(4)行政机关的范围(2018 年 10 月单选)
主观题【简答】:
(1)行政权(2018 年 10 月名词解释)
(2)行政司法权(2018 年 10 月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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