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概述重点复习资料(行政法学)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学真题演练出题情况
知识地图—行政行为概述
本章核心考点提炼
客观题【单选、多选】:
(1)受胁迫行政行为的性质(2019 年 10 月单选)
(2)不利行政行为的范围(2019 年 4 月单选)
(3)无效行政行为的定义(2019 年 4 月单选)
(4)行政行为的效力表述(2018 年 10 月单选)
主观题【简答】:
(1)双方行政行为(2019 年 04 月名词解释)
(2)简述我国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2018 年 10 月简答)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01 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行为包含了下列几层含义: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02 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公共服务性
(二)从属法律性
(三)裁量性
(四)单方意志性
(五)效力先定性
(六)强制性
真题演练
【1910 单选】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特征的是( )。
【选项】
A.公共服务性
B.从属法律性美好明天内部资料
C.强制性
D.平等性
【答案】D
【解析】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公共服务性、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等六个特征
【考点】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01 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亦即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一)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二)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三)变更法律地位
(四)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0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人和行政主体等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每项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视其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所针对的行政事项及行为的内容等方面的不同而不尽相同。
(一)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二)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三)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01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一、内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五、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六、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七、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八、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九、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十、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真题演练
【1910 单选】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是否须征得相对人同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 )。
【选项】
A.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B.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C.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D.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答案】B
【解析】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是否须征得相对人同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考点】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
01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1)行政行为成立的主体要件。
(2)行政行为成立的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3)行政行为成立的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或应当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02 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
下列几种:
(1)即时生效。
(2)受领生效。
(3)公告生效。
(4)附条件生效。
03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①行政机关合法。
②人员合法。
③委托合法。
(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①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
②行政地域管辖权的限制。
③时间管辖权的限制。
④手段上的限制。
⑤程度上的限制。
⑥条件上的限制。
⑦委托权限的限制。
(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行政程序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01 行政行为的无效★★
(一)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人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为无效:
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
(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恢复原状。
真题演练
【1904 单选】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属于( )。
【选项】
A.有效行政行为
B.无效行政行为
C.可撤销行政行为
D.效力待定的行政行为
【答案】B
【解析】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考点】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02 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其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
(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2)行政行为不适当。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效果
(1)行政行为撤销通常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根据社会公益的需要或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 撤销也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效。
(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而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行政行为的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起,那么,由此造成相对人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如其通过虚报、瞒报有关材料而获取行政主体的某种批准、许可行为等),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如行政行为是在相对人行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的情况下作出的)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
03 行政行为的废止
(一)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故行政主体必须废止原行政行为。
(2)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情势变迁),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为此,行政主体必须废止原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结果
(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
(2)行政行为的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除、修改、撤销或形势变化而引起
的,且此种废止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行政主体应对其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知识地图—行政行为概述
本章核心考点提炼
客观题【单选、多选】:
(1)受胁迫行政行为的性质(2019 年 10 月单选)
(2)不利行政行为的范围(2019 年 4 月单选)
(3)无效行政行为的定义(2019 年 4 月单选)
(4)行政行为的效力表述(2018 年 10 月单选)
主观题【简答】:
(1)双方行政行为(2019 年 4 月名词解释)
(2)简述我国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2018 年 10 月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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