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规定(2008年修订)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形势的要求,现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的有关规定修改如下:

一、各类高等学校(指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试,下同)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基础科目)的学习考试:

1.思想政治理论两门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已学过的,要求相同,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高校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有大学语文、英语(1)或英语(2)、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1)或高等数学(专科)。

二、各类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本科专业自学考试的,可以免试: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2.要求相同、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有外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线性代数(经济与管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与管理)或高等数学(工科)、物理(工科)、大学语文、计算机。

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辍学生、辍学生可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自学考试,已学过并经考试合格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对于只因为一门课不合格而持有本科证书的,可以按照专科生资格参加自考。但不能免试参加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自考的“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可按相应的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参加自考。

4.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其原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的,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济管理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管理类)或高等数学(专科)或高等数学(作业本);中文毕业生可以免修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试物理(工科);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可以免试英语(一)或英语(二)

5.通过国家英语考试PETS-3笔试的考生可以免试英语(二);通过PETS-2或以上笔试者,可免试英语(1)相关专业课程的免试按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执行。

六、凡现行实行的自考课程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门课程(同名、同代号、同学分)都可以在各专业、各层次的自考中使用。

七、免试课程的规定如与考官授予学位的规定不一致,考生申请学位时应按照考官的规定办理。

八、免检手续按免检程序细则办理。

九。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注:符合《关于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免考规定的通知》(京自考[2009]4号)文件要求的考生,如适用对象、适用m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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