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交财发[2021]1号)正式下发,现解释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0年8月,刘佳怡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坚决杜绝食堂腐败现象,严禁非法截留、挤占、挪用学生餐费。同时,在近两年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还将违规截留、挪用、侵占学生餐费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因此,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加强学校自营食堂收入管理、规范学校自营食堂成本管理、完善学校自营食堂内部控制、加强学校自营食堂财务监管、加强社会力量承包和委托食堂财务管理等六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要求各市高度重视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学校食堂收支行为和会计核算工作。
(2)加强学校食堂收入管理。明确食堂的收入范围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餐、职工餐、机关餐等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学校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规范学校食堂成本管理,明确学校食堂成本支出项目:一是原材料成本,包括实际消耗的米、面、油、水(海)品、鲜肉、蛋、豆制品、调味品、蔬菜、燃料、水电费等原材料;第二,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是指非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设备折旧和低值易耗品成本形成的食堂固定资产,包括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制冷设备、车辆等。献给食堂。根据不同设备的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计入食堂成本。
(4)完善食堂内部控制。一是要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规范核算;二是完善食堂定价机制,严控余额;三是要实行散装食品统一配送,规范经营管理。
(五)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财务监管。学校食堂应当坚持财务公示制度,公示食堂的品种、数量、价格、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每月食堂采购物品的数量。学校应当成立由食堂管理者、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监督食堂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六)加强对社会力量承包和委托食堂经营的财务管理。第一,确实有必要将社会力量引入严格的准入制度。
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并依法签订经营服务合同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坚持微利经营,学校不得收取租金和管理费用,坚持财务公示制度,每月由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
年度终了,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社会力量承包和委托经营学校食堂财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是建立退出机制
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因经营方管理不善,导致发生挤占克扣学生伙食费、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满意度测评低等情形的,学校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经营权,并取消以后参与经营的资格
三、主要创新
该文件是我省首次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对食堂收入管理、成本核算、内部控制、财务监督、社会力量承包和委托经营食堂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范;对长期困扰我省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规范食堂账户管理
学校应单独开设食堂账户,收取的伙食费要及时存入食堂账户;暂不能开设食堂账户的,上交学校经费账户或者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代管,严禁将收取的伙食费存入个人账户
(二)明确计入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成本
非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食堂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并计入食堂成本
(三)严格控制结余
学校食堂应按月开展收支核算,月末进行结转;如结余较大,应及时调整伙食费标准,确保历年累计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5179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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