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解释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解读如下

1.为什么推出《基本规范》?

全国教育大会后,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0101《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出更高标准,对规范办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发展进入了更加注重质量和内涵的新阶段。但重智育轻德育、重教轻育人、重分数轻质量的问题依然突出。违规办学、超前教育、过度教育等短视功利行为依然存在,不符合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近年来,全国人大建议、CPPCC提案、群众满意度调查都反映出,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我厅2007年发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已废止。现行的办学条例散见于许多文件中,不够系统,不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基于上述考虑,我厅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和新阶段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组织起草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二。《基本规范》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依法依规全面对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逐条对照,确保内容规定依法依规、符合政策。

二是问题导向,围绕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认真梳理分类,查找问题根源,对作业布置、作息时间、教材教辅读物、考试等办学行为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做出明确规定和详细要求。

三、改革创新坚持继承基础上的完善,总结了省内外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做法,并对原条例进行了整合、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现行的15部条例。

3.《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有哪些?

《基本规范》共15条,围绕学校办学方向、全面发展、招生安置、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基本规范》政策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体现了“整体设计”的导向。《基本规范》的起草立足于办学大局,与办学条件标准、设备标准、教学实施规范、基础管理标准等相辅相成。已在我省发布,共同构成我省中小学规范办学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在内容上突出“全人教育”,《基本规范》坚持“五育并举”,提出了德智体美劳教育的基本要求。比如对于德育,强调德育工作计划的实施,智育强调全体学生达到学业质量标准,体育和美育明确课时和活动要求,劳动教育强调劳动实践。

第三,在需求上注意“发布与管理相结合”。《基本规范》坚持从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入手,明确限制不符合中央部署、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明确支持学校应当享有的办学权和学生应当保障的受教育权。比如要求老师批量修改诊断反馈作业,主要是基于作业在巩固知识和反馈教学中的作用。这将有助于教师下注

确定科学的作息时间是尊重学生成长和教育规律的必然要求。要全面把握、准确理解《基本规范》,既要守住底线、不违规,又要突出以人为本,如“健全作息管理”中的“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寄宿生的时间控制要求,同时配合家长指导走读学生作息,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至于“走读生上午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学校不应以此为借口将提前到校的学生拒之门外。同时,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参照省内抵离时间原则,综合考虑当地情况、冬夏季节、错峰上学等因素进行调整优化。

动词(verb的缩写)如何保证《基本规范》的执行?

一部署九分落实《基本规范》的成效在于能否严格执行。推动《基本规范》落地,计划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将《基本规范》纳入教育局长政策宣讲内容,及时传达至各学校、教师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教师代表大会,传达学习《基本规范》全文,统一思想,形成合力,通过召开家长会、给家长写信、家访等方式向家长宣传解读《基本规范》,引导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办学行为。我办将在山东教育出版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网站发布。

经验

  二是纳入评价体系
结合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到对党委政府、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改革中,切实发挥评价的科学导向、反馈与改进作用,提升学校办学规范化水平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
落实中小学校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指导学校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
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查违规行为
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严格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学校违规的,教育主管部门要责令其立即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并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教师等工作人员违规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责令其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违规的,由各市责令其改正并依规追究责任
我厅将联合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综合运用评估、督导、通报、挂钩、追责等措施,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的治理,对于教育生态问题突出的地方,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作为文明校园创建、教育资源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岳老师,联系电话:0531-5179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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