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解释

2021年1月16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法〔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下发,现解释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是当前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教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2019年12月23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号(教政法〔2019〕17号),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明确、权威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执法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了《实施意见》,经厅长办公会批准,现予发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精神,重点解决观念认识不到位、组织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能力水平不匹配等问题。并通过七大机制的建立,实现以法治的思维和方法来把握教育治理,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机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在履行发展教育事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履行教育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的法定职责,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力。

(二)建立教育行政执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全省教育系统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2021年上半年,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并公布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所有行政人员和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1年上半年,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对办学主体各类办学活动的综合监督和日常监管,规范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量化细化教育行政处罚的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五)强化教育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探索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与教育督导协调机制,探索将潍坊作为试点地区。

(六)创新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实行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和检查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强化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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