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现将2021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文化程度,均可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已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并处于暂停期的除外。不得报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毕业(独立本科段)的考生,须持有具有学历的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考试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厅〔2020〕3号)自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法学专业自学考试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考中心〔2018〕150号)。

专业限制有特殊要求:

1.护理学(本科至本科)限于专科毕业、在职且持有护士资格证(《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交高〔2020〕10号)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和护理干部报考,其中中国医科大学暂不接受新生报考。实践考核只接受在校一门或多门实践课程考核合格的考生。2.药学(本科)专业限于具有医学、药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交高〔2020〕10号)。3.中药学(本科)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其他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卫生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20〕10号)。4.治安管理专业(本科)限于国家承认的各类专业毕业的在职警察(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警察)和武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二、开考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的通知》号文件(教职成办〔2021〕2号)精神,我省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逐步启动开考专业计划的调整工作。请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现有的专业考试。

专业:汉语言文学、英语、连锁经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

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6个专业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计划)和工商管理(A\B计划)等九个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计划中增加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
2019年下半年起报考该九个专业的新生,须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
符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课程免考
2021年下半年起,申请办理以上九个专业毕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这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

三、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21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16、17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一
2021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二

四、报名

2021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http://zk.lnzsks.com/lnzk.wb)办理
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


(一)网上注册


1. 新生网上注册和身份验证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
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mmx33mm)
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并将用于毕业证书

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照片上传后,服务平台将进行规范性检查和比对,确认考生上传的报名照片是否合规,对考生

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取消新生现场确认环节
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陆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
身份验证通过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2. 老考生网上注册

已在我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陆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陆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报名办法


2021年下半年考试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办理,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可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1.  理论课报名

新生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
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
网上报考理论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2. 实践课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
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考核前主
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
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
网上报考实践课的报名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①报考停考本科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

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
(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

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

3. 转考申请报名

2021年下半年,转考确认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远程确认

①申请转出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

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
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

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我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1年9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转入地的考籍信息

②外省考生转入报名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
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1年12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及转考单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同时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邮政编码、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传
经我办审核合格的转入确认单通过EMS邮寄给考生
联系电话:024-86157035
邮箱:CJZM86157035@163.com

4. 免考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阅读免考承诺书后,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
上传毕业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括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
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200)
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
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交材料进行比对和初审,并留存材料复印件
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将材料原件带回,并重新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免考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申请
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5. 毕业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
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
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
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须按照网上提示,与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等待核实
在网上申请完成后,在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进行网上确认
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
自动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上传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
上传后系统将再次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
如比对不通过,请与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并将本人近照、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等待处理
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
毕业证照片以系统中原照片为准
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陆“毕业申请”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

1. 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
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10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12日

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4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4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12日
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7日

2. 实践课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12日
3.转考时间安排
①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1年8月9日至8月13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8月20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8月27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后

②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至9月15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0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0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0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后

4. 考生网上注册、免考申请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8月24日,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8月30日,考生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8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9月19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9月28日

5. 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报名、网上确认和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9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五、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
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
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六、通知成绩


考生可在2021年11月25日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成绩查询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进行查询
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申请分数复核


七、报名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报考实践环节考核每科报名费5元;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30元/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50元/生(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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