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 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 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
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 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 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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