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自考复习资料(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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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阶段,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循基本准则。2、特征:(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对国家专门机关、公安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具有法律拘束力;(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者主要阶段,作为刑事诉讼活动内在规律的反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在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中处于根本性规范的地位

二、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1、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要求:①反对强迫自证其罪;②检察官或者自诉人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③疑罪从无。基本价值取向: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人权和确保被告人获取公正审判。2、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权利的主体适用于任何提供言词证据的人,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3、控审分离原则。4、控辩对等原则。5、一事不再理原则。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刑事起诉、审判和科刑。

三、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2)人民检察院: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3)人民法院:审判。(3)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②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③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不能互相取代。

2、严栺遵守法定程序。(1)义务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公民。(2)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而自行其事。(3)后果:①实体法上是刑讯逼供罪,非法管制、搜查罪;②程序性制裁:违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违反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不受非法干涉;(2)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3)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含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有权撤销或变更下级决定(4)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关系: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是一种法律监督;(5)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E:监狱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4条、第290条等的规定,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缉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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