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2011年5月修订版) 课程代码:0963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课程代码:0963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课,是该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本课程的学习对熟悉与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从事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相关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重点介绍FIDIC合同条件及其适用范围,施工合同条件的一般规定,施工合同条件下合同各方及其义务和责任、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支付管理、风行管理、索赔管理、争端的解决,以及其他相关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考生对上述内容有比较系统地认识,达到熟悉FIDIC合同条件与应用的基本内容。
本大纲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编写的,立足于培养高素质人才,适应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培养要求。本大纲叙述的内容尽可能简明实用,便于自学考试。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目标和任务是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熟悉和掌握FIDIC施工合同条件条款内容及其应用的相关知识,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主干课。本课程《工程造价实务》等课程相互联系;与《工程项目管理》课程从各自的侧重点介绍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共同构成本专业较为全面的知识体系。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篇 总论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学生可以获得有关合同条件的适用、施工合同中主要事项的顺序、词语定义合同文件、合同有关各方权利义务或职权等方面的知识,从而对施工合同条件有清晰的了解。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一般规定(次重点)
识记:1.文件优先次序;
2.合同、基准日前、竣工时间、中标合同金额、成本、期中付款证书、暂列金额不可预见等词语含义。
理解:1.FIDIC合同条件的适用;
2.延发的图纸;
3.工程师、缺陷通知期。
(二)雇主(重点)
识记:1.雇主的资金安排;
2.雇主的索赔。
理解:1.现场进入权;
2.雇主的人员。
(三)工程师(次重点)
识记: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
2.工程师的替换。
(四)承包商(重点)
识记:1.履约担保;
2.分包商;
3.放线;
4.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5.进度报告;
理解:1.现场数据;
2.避免干扰;
3.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4.承包商的设备;
5.避免干扰;
6.进场道路;
7.点、水和燃气;
8.化石。
(五)指定的分包商(重点)
识记:指定承包商的定义
理解:1.发对指定;
2.对指定的分包商付款;
3.付款证据。
(六)员工(一般)
理解:1.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2.工作时间;
3.健康和安全;
4.承包商人员;
5.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第二篇 质量、进度、支付管理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全面掌握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实施进度、付款申请与支付等管理的知识。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重点)
识记:1.实施方法;
2.拒收与修补工作。
理解:1.检验;
2.试验;
3.拒收。
应用:工程实施中工程师的质量监督管理。
(二)开工、延误和暂停(重点)
识记:1.工程的开工;
2.进度计划;
3. 竣工时间的延长
4.暂时停工及其后果;
理解:1.竣工时间;
2.误期损害赔偿费;
3.拖长的暂停;
4.复工。
应用:处理承包商的工期索赔。
(三)竣工试验(次重点)
识记:承包商的义务。
理解:1.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2.延误的试验。
应用:竣工试验中工程师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雇主的接收(重点)
识记: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收。
理解:1.部分工程的接收;
2.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应用:接收证书的颁发
(五)缺陷责任(重点)
识记:1.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2.履约证书。
理解:1.未能修补缺陷;
2.未履行的义务;
3.现场清理。
4.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5.进入权;
6.承包商调查。
应用:雇主索赔的处理及履约证书的颁发
(六)测量和估价(次重点)
识记:测量方法
理解:1.估价
2.需测量的工程
3.删减。
应用: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对合同价格的调整。
(七)变更和调整(重点)
识记:1.变更权;
2.暂列金额;
3.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理解:1.价值工程;
2.变更程序;
3.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应用:工程变更的类别与程序。
(八)合同价格和付款(重点)
识记:1.预付款;
2.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
3.付款;
4.保留金的支付;
5.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
理解:1.合同价格;
2.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
3.延误的付款;
4.竣工报表;
5.结清证明;
6.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
7.雇主责任的终止。
应用:付款申请的审核以及保留金的计算。
第三篇 合同关系的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了解施工合同的终止、风险管理、索赔管理以及争端处理等有关合同关系管理的知识。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由雇主终止(一般)
识记:由雇主终止。
理解:1.终止后的付款;
2.雇主终止的权利。
(二)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一般)
识记:由承包商终止。
理解: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2.终止时的付款。
(三)风险与职责(次重点)
识记:1.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2.雇主的风险。
理解:1. 雇主的风险后果;
2.责任限度。
(四)保险(次重点)
识记:1.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2.人员伤害和财产保险。
理解: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五)不可抗力(次重点)
识记:1.不可抗力定义;
2.不可抗力的后果。
理解:1.不可抗力的通知;
2.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3.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
(六)索赔、争端和仲裁(重点)
识记:1.承包商的索赔;
2.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3. 友好解决。
理解:1.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2. 仲裁;
3. 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目标中有关能力层次的表达含义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国际咨询工程联合会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编译,1999年第1版,2004年第3次印刷。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本课程6学分,助学学时不少于108学时。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90学时,实践教学不少于18学时,各章学时分配如下:
章次
内容
学时
一、
二、
三、
总论
质量、进度支付管理
合同的管理
26
53
29
合计
108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说明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适当突出重点,试题内容不超纲。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25%、“理解”为45%。“应用”为30%。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2:3:3:2。
4.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填空、简答题、分析与计算题等。
5.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合格。
六、题型举例
1.单项选择题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内所称的“合同工期”是指( )。
A.完成合同内注明的全部工程的时间
B.完成合同内外全部工程的时间
C.招标文件内规定完成工程的时间,加上经过批准顺延的工期
D.中标通知书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经批准顺延的工期
2.多项选择题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不可预见物质条件”范围包括( )。
A.不利于施工的自然条件B.招标文件未说明的污染物影响
C.不利的气候条件D.招标文件未提供的地质条件
E.战争或外敌入侵
3.填空题
承包商不应从 人员中招收员工。
4.简答题
进度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5.分析题
[背景材料] 某实施施工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甲施工单位签定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年3月1日,工期为302天,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外道路开通及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可以分包;甲施工单位通过筛选与乙施工单位签定安装分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由于遭遇暴雨,土方工程发生滑坡,造成人员、机械损失共计5万元,导致基坑支护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2天,为此承包商提出经济补偿与工期的延期。
[问题]:就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工程师应如何答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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