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考试重点)
第一章 总论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
1、知识产权的性质: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的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3、在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点中,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都有各自的时间限制。
4、知识产权立法史:1624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1709年出版第一部关于对著作权进行管理的法典——《安娜法令》。1857年法国制定了第一部商标法。
5、我国于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2007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二、主观题(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属于民法的范畴)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文学产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2、知识产权的性质主要包括两方面: (1)权利本体的私权性,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2)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3、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表现在:(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4、知识产权专有性:(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3)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的效力方面也有区别,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权人排斥他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他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者剽窃。
5、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既无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6、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的时间性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失,相关的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不同性质的知识产权,其法律保护期限的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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