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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通知

佚名 2024-05-30

尊敬的候选人:

根据《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卷审核工作的通知》(辽招办函[2022]9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初审成绩查询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2023年2月21日下午开通,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录入本人相关信息,查询成绩。考生所报专业排名将在全国分数线发布后公布。

我校不再发放第一次考试的笔试成绩。如果考生需要考试成绩证明,只需打印他们正在查看的当前成绩页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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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回顾

1.考生可于2023年2月22日9:00至2023年2月24日9:00期间登录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站(:8551/ASPX/Student/StuLogin.aspx)申请成绩复核。

注:(1)成绩复核申请仅通过以上方式受理,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现场等其他方式的申请。

(2)逾期不再受理复审申请;

(3)登录前需在系统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填写信息(登录密码须为8至20个字符包含字母、数字、下划线的组合),完成注册后方可登录系统,并按要求提交审核申请;

(4)每位考生只能提交一次成绩复核申请。

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成绩复核受理有关事项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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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汇总并报送复核申请资料至省招生办,省招生办组织复核全国统考科目(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等),我校组织复核自编科目;

(2)评审内容包括:成绩、总成绩(每题成绩、每主题成绩、总成绩)、有无扣分,其他如评卷老师的宽严等问题不在评审范围内;

(3)审核结果反馈:省招生办回复后,将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结果,同时公布学校专业试卷审核情况。反馈时间预计在3月1日之后,请考生耐心等待。学校不再对考生进行个别通知。

其他

1.在全国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安排公布前,我处将无法解答转学、复试、录取等相关问题,请勿提前咨询。

2. 近期成绩查询网站访问量过大,如遇到网络问题,请您耐心等待。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1. 博士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1、复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

2.复试时间、地点:

****党史专业,5月12日,14:00,西山湖校区第三教学楼C座406教室。

二、博士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业水平审查、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身体检查等,复试采取差别化制度。

(1)学术水平考核: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核候选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程度等,并测试其外语水平。复试还将参考候选人申请材料的审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候选人是否具备培养博士生的潜力和素质。

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应试者对外语基础知识的掌握、听力、口语表达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量化,不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80分,外语水平测试2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专业附加考试:具有同等学历要求的考生需额外参加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两门附加考试,每门附加考试科目总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附加考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附加考试将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5月13日8:30。附加考试科目如下:

政治学基本理论、党的建设理论

3.加强复试前考生身份审查核实,严防“代考”,按规定对考生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核实。

4. 复试面试期间,面试考生与候考区分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具有拍照、录像、存储、传输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考生应服从安排,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候考区和面试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得交流。考生离开候考区前必须带齐所有个人物品。面试结束后,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

辽宁师范_师范辽宁省_师范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

5.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保证复试过程不被录音、录像、录屏或在网上直播,不保存复试相关内容,对复试题库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保密,确保我校复试工作未完成前,考生不向外界泄露或传播复试题库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

6.考生须于5月12日14:00前将《辽宁师范大学2024级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点击下载)纸质版交至法学院办公室(西山湖校区第三教学楼C座409房间)。

7.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如我校认为有必要对考生进行进一步审查,则可安排对相关考生进行重考。

三、招生

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审查评价结果、初试、复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总成绩、导师招生计划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品德测评结果、体检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录取人选名单。

1.学校将在考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包括初试总成绩、初试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初试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2、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第一次考试总成绩/3)*70%+重考成绩*30%。

3.成绩达到基本录取要求,复试通过。

4、同一学院(中心)、同一专业、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在招生计划内,若排名最后的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依次排序,即总成绩相同时,以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为优先录取。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者,不予录取:(1)初试总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中任何一项低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复试成绩低于60分;(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4)同等学力附加科目任意一门成绩低于60分;(5)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低于60分;(6)复试资格不合格、复试违纪或者作弊、体检不合格、复试未按时参加、学历(学籍)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提供虚假资料等不符合要求; (7)其他不符合我校复试规定的情况。

6.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可根据自身专业方向和培养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同一一级学科其他导师报名学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调整,通过导师与候选人双向选择的方式实施。

7、入学前学校须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全部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否则将影响其学籍。原就业人员须提交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解除证明;非就业人员须提交非就业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发现学生休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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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负责处理与博士生申请单位及人事部门有关的问题,如无法参加补考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9.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10.考生须对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有误、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等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被录取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在报名或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关于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工作指南》(教办[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入学后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

5. 新生入学后审核程序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内容,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 其他

1.对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我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以学校各有关文件为执行标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5827001曹老师。

法学院

2024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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