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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自主招生考试须知:5 月 21 日举行,考生需做好准备

佚名 2024-06-05

2023年独立入学考试将于5月21日举行,请根据本通知做好相关准备。

1.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

我校校准考试证书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8日15:00至5月20日24:00,请考生登录自愿填写系统打印(如图所示),否则不准参加考试。未缴费的考生无法打印。

二、考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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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请提前准备。

2、入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如体温异常,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检查安排。如在测试过程中感到不适,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3、每次考试开始前45分钟请到考场,提前30分钟检查“职业技能”体育考试。

4、请使用黑色签名笔或钢笔回答文化素质/文化基础测试,请自备黑色签名笔、钢笔、卷尺、铅笔(无限型号)、橡皮擦等文具,草稿试卷由考场提供,无需自备。教科书、复习资料、计算器、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不得带入考场,手机带入考场后必须按照考官安排存放在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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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生应自备“职业技能”考试所需的个人衣物、鞋子、防护装备、球拍等(考试所需球等除外)。考生不得穿着印有学校或单位名称或标志的衣服。

6、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7、职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可于5月20日通过安排网站()查询,请打印并于考试当天携带。

8、考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广州市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其中,从学院东门参加“文化基础”和“退役军人职业技能”科目考试,从学院西门参加“职业技能”科目考试。

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考生必知!考场平面图、安排表及入校流程全攻略

考场平面图和时间表

校园平面图(东门)

红色标记:考试中心A1、A11考试楼

和用餐区

考场安排

考生录取流程

1、我校中午12点开门,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指定通道入校。

2.根据考试安排,考生须按下列流程扫码验证后方可进入考场。

①考生可于考试开始前2.5小时扫码验证,验证范围为我校周边5公里范围内;

②由于当天考试考生人数较多,为避免扫描验证时间集中,建议考生进入我校后再进行扫码验证;

③考生须向现场审核人员出示审核结果、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④如考生两次人脸验证均未通过,请进入校门后到行政楼广场重新进行人脸验证。

考场要求

01

考前检查

考试前学校不对外开放,考生无法提前到考场参观。考生可提前到学校东门或西门查看考场安排、校舍平面图等相关信息,或通过我校官网、官方微信等渠道在线了解考场安排及分布情况,或考试当天提前到考场参观。

02

校外人员车辆要求

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根据考场设置要求,校外车辆及送考生进考场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接送考生的车辆抵达校门口后,立即在校门口停靠并离开。

03

后勤

1. 餐饮

考试期间,考生可在我校餐厅就餐。

2. 医疗紧急情况

考生如感到发烧或其他不适,请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寻求帮助。考试期间,我校有医生在场为考生提供协助。

去学校的路线

01

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浦街道环市东路767号

02

到达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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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14号线(东风方向)→东风站A出口→从化校区

公交:水利学院站 从化2路、从化7路

温馨提示: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到行政楼前大广场(验证通道旁)乘坐专线大巴直达东风地铁站。

考試時間

考场规则

1、考试开始前4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按准考证上的号码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置于桌子上。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提前交卷或离开考场。

3.考生应严格按规定携带文具,考试开始后不准带任何物品。

4.除规定允许携带入场的文具外,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电子、通讯、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入座位。如已携带上述设备进入考场,必须切断电源并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放置到指定位置。一经发现将上述设备带入座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须先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码对应位置填写。不得做其他标记;听到统一铃声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解释试题,如发现试卷分布不均、页码错误、字迹模糊、答题纸起皱、有污渍等情况,应举手询问。

7. 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要求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计零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答题纸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偷看提供便利。严禁抄袭、剽窃。

九、下课铃声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纸反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老师清点并允许考生离场后,考生方可离场。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侮辱、威胁或者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的,将按照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笔记

意义

公务员录用违法违纪处理办法

(摘抄)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代理机构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取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后仍不按要求放于指定位置的;

(2)未按照规定时间进入或者离开考场;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擅自离开座位、进出考场的;

(四)未按照规定填报(填写)或者输入个人信息、考试相关信息,或者在规定之外的位置标注个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自己使用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考场发放的其他材料或者自己使用的考试机器等设施、设备的;

(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作答,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作答;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级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限制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

(1)抄袭他人答案信息或者帮助他人抄袭答案信息;

(二)违反规定观看、窃听带入考场的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视听资料;

(3)使用禁止使用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四)携带具有规避、突破考场防作弊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输、接收、存储考试题库和答案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统称作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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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抢夺、故意损毁考场内发放的他人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器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考卷、答题纸(答题卡)以及考场内发放的其他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八条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限制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窃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三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地参加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由他人代考的;

(四)使用本规定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手段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恶劣。

第九条 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同一科目答案相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应当给予该考生该科目(场次)成绩零分,终止招聘。相同答案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如考生同一科目答案相同,且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有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况分别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笔记

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考试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伪造身份证件罪、盗窃身份证件罪】

在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证明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窃的身份证件、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者其他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留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80-2条

【冒充罪】窃取、冒充他人身份,为他人骗取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或者就业安置福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同时犯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贩卖专用间谍器材、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罪】非法生产、贩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窃听器材或者窃照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专用设备窃听、窃照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专用设备窃听、窃照,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考罪】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由他人代考或者让他人代考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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