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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向基层专技人员倾斜、“绿色通道”继续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服务、自由职业者也可评职称……10月15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围绕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流程等热点问题给出权威解答。
·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河南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河南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高级职称、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中高级职称按202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4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有关系列的申报评审问题
(1)会计、统计系列
申报会计系列、统计系列高级职称需在2020年12月底前聘任到相应工作岗位。
(2)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
2020年之前取得高级职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的人员,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相近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不再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河南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河南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 豫人社函 〔2022〕253号)规定的申报流程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常态化申报、集中式评审,具体评审时间视申报通过人数另行安排。
(三)关于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问题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单位结构比例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通过后纳入特设岗位管理。2024年度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上传扫描件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五)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可通过所在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七)关于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企业无任何职称人员,可依据学历、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考核初定的初级职称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
(八)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河南省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河南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省内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级职改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申报审核流程
2024年河南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应当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基本流程为: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个人帐号创建、个人帐号登录与申报、资格审核。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申报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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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及截止时间:
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各省辖市、省直部门(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 2024年度全省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
职称评审新政!人社局最新发布!
为进一步深化兵团职称“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23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管理办法》共8章54条。分别为:总则、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组织评审、评审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第一章总则,共8条
明确了《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政策依据、基本原则、定义、评审范围和评审主体职责边界。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该办法。
事业单位应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兵师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兵师两级行业主管部门4个评审主体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 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共7条
明确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要求、委员会评审专家需具备的条件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的备案程序。
各师市、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类别,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
有条件的师市、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以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 第三章职称评审委员会,共10条
明确职称申报人员范围、申报要求以及高技能人才、援疆人才、民营企业的申报渠道,规范了职称申报推荐的基本程序。
一是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成立考核推荐组,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考核推荐意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逐级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二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和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审核后,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三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和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将通过审核、进入评审环节的人员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 第四章职称评审委员会,共14条
明确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履行的评审、备案程序,提出合理控制通过率的要求。
一是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将年度申报通知、评审方案、通过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是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三是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四是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评审结果确认、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公布;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后公布。
■ 第五章职称评审委员会,共3条
提出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服务系统,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提高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
■ 第六章职称评审委员会,共4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兵团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方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对职称评审的微观管理,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倒查、复查,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 第七章职称评审委员会,共5条
明确规定了申报人、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主体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执行时间,与以往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主等。

用户评论
了解一下新政策是不是对咱们事业发展有促进作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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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重视职称评定,感觉以后升职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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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好好研究下人社局的新规定,争取更快提升个人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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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就是工作能力考核吧?希望能看到更多具体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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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好像也没啥影响,现在突然这么多说法是不是社会更注重人才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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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能拿到更高的职位待遇啊,这可是个让人兴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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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职称评定对个人提升很有帮助,可以更有动力学*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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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把工作经验和能力更直观地展现出来,让评委能看明白我们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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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人社局的评级体系比较严谨,考验人的综合本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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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新政策能真正体现人才价值,而不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主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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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希望能把工作做的更好,让评委看得出我们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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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虽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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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竞争这么激烈,如果能提升到更高的职级,确实能给自己带来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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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看到人社局的政策更加公平公正,让所有人都有晋升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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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只要不断学*进步,努力工作,无论新政策如何变化,最终都能获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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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人社局能定期更新评定标准,跟随着时代步伐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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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职称能够让我们对工作更加有目标,也会激发我们的学*热情!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希望这新政策能引导大家真正努力提升工作能力,而不是为了职称评级而做那些没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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