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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22 年招生章程:公平公正,保障权益

佚名 2024-06-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邮政编码:2553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文化程度:大专。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负责确定招生专业、审议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信访举报电话为:-682118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入学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和基本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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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者须符合教育部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的报名要求。

(2)参加2022年各类别招生考试,达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性别比例:各专业报考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空乘人员专业要求

(1)申请人须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明显内翻或外翻足现象;面部、颈部、手部及身体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伤疤、胎记。

(2)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表(C表)上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3.身高:男生174-185cm,女生163-174cm。

第十七条 入学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专业招生规定

1.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对招生专业不设选修科目要求,招生时按照学生专业偏好、总成绩、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满员。

2.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省级有关备案规定执行。对已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某专业报名人数较多,计划不足,则调整计划富余的其他专业录取。

3.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

1.学生学业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地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2、已录取的山东省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和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实施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外省考生,按照所在省份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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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并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直接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查询录取结果。

(五)转专业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具体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章 学费退还及补贴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退费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室《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审查和相关科目的文化测试。在审查过程中,对伪造材料获取入学资格、冒名顶替、体检作弊等作弊行为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开除学籍。

第二十一条 按照《关于调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来鲁招生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工通[2017]109号)要求,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来鲁招生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二条 考生未经学校同意,拒绝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毕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的条件:在学制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十四条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发证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促销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及咨询方式

2024 年河北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办法,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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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技能型人才免试录取计划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冀教[2023]17号)第三条第二款“免试录取优秀技能人才”的条件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2024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免试录取优秀技能人才的录取、审核、公示和录取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已通过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

2.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报考与获奖项目或所获职业资格相关的专业。

3.思想政治工作须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

4.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和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流程

1.2024年2月26日9时至2024年2月29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或“河北省高职高专单招系统()”网上报名并截图(含考生信息、考试选考信息和缴费信息)。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申请免试我院2024年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且只能报考与所获奖励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须于3月1日前持相关文件亲自到学院提出申请,并将全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寄送我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请电话联系),将所有证书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学校电子邮箱。学院审核批准后,将在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备案。申请免试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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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次招聘系统报名截图;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或清晰照片;

(3)获奖证书或者技能等级证明;

(4)中专毕业生,需提供中专毕业证书;

(5)原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6)填写完整的2024年独立招聘免试入学考试申请表(见附件)。

3.下载、打印并签署《202​​4年单招免试入学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寄送我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前,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注:仅提交申请而未提交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入学资格。

3. 审计公告

受理期结束后,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免修材料进行评审,并于2024年3月1日在学院官网公布免修信息。

四、录取记录

免试优秀技能人才录取计划不单独列出,于2024年3月15日前直接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优先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后续的个人招生考试、志愿者报名、统一高校入学考试(含精英高中学历考试)和相应的入学考试与录取。

河北省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完成后,统一发放由院长签署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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