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7-2602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书
一、本合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境外旅游业务的团体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与境外旅游者(以下简称“旅行社”)之间使用的模板文件。旅行者”)。(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用于签订团体出境旅游合同。
2、双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本协议条款所述的选项,且空白处必须用文字完整填写。
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示范文本的内容。更改或添加不会减少或消除赞助组织的责任。
四、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推广使用。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号:
1.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协议术语定义
1、团体旅行社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资格的旅行社,名单由国家旅游局公布。
2.游客是指与旅行社签订出国旅游合同并参加出国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按照第:010号等法律法规,组织申请旅游者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等旅游目的地旅游的旅游团体。 30000。指组织。旅游签证/代办或代办签证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游客提供旅游交通机票预订、餐饮、住宿、旅游服务等业务、安排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为购买旅游服务而向旅游组织支付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所需签证/审批费用(不含游客本人出具的费用)、自费旅游的旅游目的地餐食(不含酒水费用)。项目公路门票费、旅游团队、当地旅行社、外国导游等其他项目费用。
差旅费不包括以下费用:旅行证件及退团费用,以及合同中未注明的任何自付费用(包括主办方支付的费用)。行程外非合同活动所需费用、自由活动等产生的费用、入住期间的电话费、酒水费)、人身伤病治疗费、个人遗失物品等费用。以及恢复费用、个人原因赔偿费用等)
5、旅游行业责任保险是旅游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旅游公司对旅行造成的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负责的意思。承担重担。旅游活动代理机构参与保险责任法。
6.出境是指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境外旅游团队的旅客因境外生病、证件遗失等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与团队约定的行程时所采取的行动。
7、跟团旅游:是指旅游者参加团体旅游组织主办的境外旅游团队,未经许可擅自离团出境,不按照与团队约定行程的行为。
8、团体接送是指团体人数少于成团人数,因此团体主办机构在征得旅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接送转给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境外旅游团队出发前的代理是指接送游客。前提是保证所承诺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不变。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大规模传染病暴发、政府措施等自然和社会原因造成的情况。
10.事故是指除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因重大礼宾活动而造成的交通拥堵、火车和飞机延误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旅游者在出发前离开旅游团而给旅行社造成的经济损失。实际费用包括飞机(车、船)等交通费用(含预订押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押金)、观光车每人租赁费等。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国庆7天假期。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休假时间为准。
2.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规划须知
主办方分配一个巡演号码为《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即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计划书》 您必须清楚地描述以下内容:
(一)游览景点和线路的旅行时间(以自然日计算,包括乘坐飞机、汽车、船等的旅行时间;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
(2)交通方式及其等级(明确交通方式的发车时间、是否有换乘等信息)
(三)住宿安排及旅馆名称、地点、档次(有无空调、暖气、热水等服务设施)。
(四)游览地点、名胜古迹、游览活动等行程内容(含主要旅游点最短停留时间)
(五)膳食(早餐、晚餐)的次数和标准;
(六)购物安排(主办方安排的购物安排次数不得超过旅行天数的一半,并须写明购物地点名称、最长停留时间、主要产品等)
(7)行程中包含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八)自费产品(如有安排,旅行社须在合同签订时向游客提供《计划书》,由游客自愿选择,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不得影响原计划行程)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一般按当地市场零售价同期收取)。
《境外自费项目表》 措辞必须准确、清晰,诸如“半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等字样不允许使用诸如“XX”和“与XX 级别相同”之类的不确定术语。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
旅行者阅读本协议《计划书》和《计划书》的相关条款并理解本协议的条款及相关附件后,旅行社与旅行者必须签署书面协议。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促销品
旅游团的旅游广告和促销产品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其内容符合优惠《境外自费项目表》的规定,则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无论是旅行团还是游客。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结社权利
1、根据游客的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受团体旅游申请。
2、有权查询游客提供的相关信息。
3.旅行费用将根据合同全额向旅行者开具发票。
4、旅游团队如遇紧急情况,可采取紧急疏散措施。
5.有权拒绝旅客超出合同规定的无理要求。
第七条组织的义务
1、按照合同及《合同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游客提供质量、价格相称的旅游服务。对于可能威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或者需要注意的事项,必须提前向游客如实说明、明确警示,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发生。
2、出发前召开说明会,向旅客发放按照《计划书》详细说明的《计划书》,如实告知其前往国家或地区旅行的重要规定和服务标准。海关、安全及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收取做法及支付标准、外汇紧急联系方式(包括国内、国际紧急联系方式,以及外国使领馆、驻在机构联系方式)。
3、我们将为旅游团安排一名符合资格要求《行程表》的领队。
4. 旅客提交的所有证件均应妥善保存。
5、按照《行程须知》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行者推荐个人旅游保险或其他保险。
6.行程期间不得强迫或变相安排游客购物或者参加违反合同的自费项目。
游客在《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假冒伪劣商品,自购买之日起90天内未从该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将无法向游客索赔我们将积极支持。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
7、为旅客提供合法的旅行费用发票。
8. 所有旅客个人资料《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 必须保密。
9、主动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旅客投诉。一旦发生争议,我们将采取适当措施,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10.因不可归咎于旅行社的第三方侵权等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权益承担责任。协助以避免事态升级的义务。财产权和利润的损失。
第八条旅游者权利
1. 享有根据《计划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2. 顾客在支付行程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 顾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出境旅游报名表》的条款和标准履行旅行行程服务。
4、顾客有权拒绝旅行社未经协商而安排的团体接送、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安排自费项目。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请如实填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签证/批准信息,并对所填内容负责。
2.向接收机构提交的个人护照或通行证的有效期必须至少有6个月。如果您自己申请签证/认可,您还需要确保您持有的签证/认可在您的旅行期间有效。
3、差旅费按合同规定支付。
4、遵守合同,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的统一管理。
5. 请遵守日本及前往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请勿携带违禁物品入境日本或国外,或滞留国外未回国。
6.请尊重所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避免参与色情场所或赌博。
7、请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特别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争议,必须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请勿延误行程或拒绝乘机(车、船)、离团。 ) ETC。
4. 合同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行程内容,但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签字。由此而增加的旅费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提出变更的人承担,旅行社向旅行者减少的旅费由提出变更的人承担。
2、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组团单位在征得多数旅游团成员同意后,可以更改内容。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主办方可以更改内容,但必须提交决定所需的说明和证据。
3、行程前如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事件,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推迟行程。如果行程取消,旅行社将向游客退还全额行程费用(扣除所产生的任何签证/签注费用)。若产生差旅费,由双方协商合理承担。
4、行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的,组委会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变更。
此后,未计提的旅费将退还给旅客,增加的旅费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摊。
5、如行程中发生意外事件,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组团机构将按照本条第2款实施变更后,向游客退还未计的旅费。增加的差旅费将由申请更改的人承担(但是,如果是由于紧急避险,则受益人将负责增加的差旅费)。
第十一条从团体组织向团体的转变
无法组织旅行团规模的,旅行团代理可以将旅客转入其他旅游组织组织的旅行团,但承诺的服务和标准不变,但须征得同意。此类事项应在本协议条款中载明,如受转行程的旅行社违反本协议,旅行社应首先承担责任,然后寻求赔偿。
如果旅客与中转目的地旅游组织另行签订合同,则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5. 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团体不同意改期或推迟行程的,合同解除
如果团体组织者无法组成较少人数的团体,且游客不同意改期或推迟旅游,则视为团体组织者终止合同。与本协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相关的委托加工。
第十三条旅行前解除合同
游客和旅行社可以在出发前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超过出发前30天(不含第30日)(按出发日期与收到取消通知之日的差额计算,下同)解除合同的,双方应解除合同你不能。承担违约责任。旅游组织者应当自收到合同终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行者全额退款。如果旅行组织者提出终止合同,签证/审批费将不被扣除。如果旅客提出解除合同,已申请签证/审批的签证/审批费用将被扣除。
旅游者或者团体在旅行出发前30日(含30日,下同)内要求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旅行期间解除合同
1. 旅客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的出发集合点或出发时未加入旅行团的,视为旅客主动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处理。本协议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2、如旅客在行程期间离团,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客不得向旅行社要求退还旅行费用。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赞助俱乐部的违约责任
1. 如果旅行组织者在出发前30天内(含第30天)取消行程,我们将全额退还给旅客行程费用(不扣除签证/签注费)。此外,还将向旅客支付损失赔偿金。旅客应遵守以下标准:
出发前30 至15 天之间需支付总旅行费用2% 的罚款。
出发前14 至7 天需支付旅游总费用5% 的罚金。
出发前6 至4 天需支付旅游总费用10% 的罚金。
出发前3天至1天需支付旅游总费用15%的违约金。
出发当天需支付旅游总价20% 的罚金。
上述赔偿金额不足以补偿旅游者实际损失的,旅游公司应当按照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旅行组织者应在收到取消通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旅行者全额退款并支付上述损失。
二、旅游组织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一定质量和价格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调整旅游行程的(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除外)这些条款和条件)Masu。)。若出现项目减少、出行时间减少、标准降低等情况,如不采取整改措施,您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领队或境外导游未经旅客签字确认,安排旅客参加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擅自自费项目的费用按由旅行者承担。若擅自增加购物行程次数,每次将向旅客收取总行程费用的10%。
旅游组织强迫游客购物或者冒充购物者的,应当支付旅游总价20%的损害赔偿金。
4、旅游团体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停止向境外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交通等旅游服务的,退还旅游者期间预订的住宿、膳食、交通费用。其他必要的费用将被承担。申请人应当暂停旅游服务,并缴纳旅游总价30%的罚款。若由此造成他人或旅客财产损失,主办方也将负责赔偿损失。
5、旅行社擅自将旅客转移至其他旅行社,且旅客在出发前得知的,旅客应当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免除向旅行社支付的旅游费用。退款并支付价格。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出发后发现该情况的,主办方应支付旅游总额20%的违约金。
上述赔偿金额不足以补偿旅客实际损失的,旅游组织者应根据旅客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6.当与旅行者发生纠纷时,旅游组织必须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造成进一步的损失。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 旅客在出发前30天内(含30日)取消合同的,旅客须按以下标准向旅游组织者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天至15天,收取总旅行费用的5%。
出发前14-7天,收取总旅行费用的15%。
出发前6至4天总旅行费用的70%
3天至出发前一天,占总旅行费用的85%。
出发当天收取旅游总费用的90%。
若上述赔付率不足以补偿旅行社实际损失的,旅游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旅行社,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承担的旅游费用总额。
旅游组织者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自收到旅客退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金额退还旅客。
差旅费。
2、如因不听从旅游团及其领队的建议而影响团体行程,给团体造成损失的,团体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个人行为超出本合同范围而造成的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4、因旅游者故意或者过失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必须赔偿损失。
5、如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游客必须积极采取措施,避免造成进一步损失。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客提供的材料有问题或旅客自身原因等原因导致签证被拒签、延期或被有关机关拒绝入境或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客自行承担。旅客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旅行组织者将补偿旅行者任何未发生的费用。如果旅游组织受到损害,旅游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第三方侵权等非旅行社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旅行社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 条款和条件
第十八条出发和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结束日期。具体集合时间、地点、下车地点请咨询《计划书》。
第十九条差旅费及付款
(差旅费以人民币计算)
成人: 元/人,儿童(12岁以下): 元/人,
合计:元(含签证及签注费元/人)。
如何以及何时支付差旅费:
第二十条个人旅游保险
旅客(同意或不同意,勾选不勾选)委托旅行社办理个人旅游保险申请。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
第二十一条分组规模和解散安排
成团所需的最低人数为:若低于此价格无法成团,组团代理人应在出发前一天及时通知旅客。
如果无法成团,游客是否同意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1.(同意或不同意,勾选无效)主办方将推迟行程。
2.(同意或不同意,勾选无效)如果是团体旅游,我们将转发给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期间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行社与游客约定出行前提前通知时间以及团体谢绝、取消的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通知时间
如果旅客在出发前退房,则旅客应按旅行总费用的一定比例向旅游团支付业务损失费。
如果旅行社取消行程,旅行社应按照行程总费用的一定比例向旅行者支付违约金。
从出发前一天到出发当天
从出发前一天到出发当天
从出发前一天到出发当天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签订本合同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签署。如果谈判或调解失败,将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其他协议
对于上述未提及的事项,经旅客和旅行社双方同意,可在套餐中包含补充条款和条件。
(如果合同空间不够,也可以在空白处贴一张纸,让双方盖章。)
旅游代表签字(盖章): 旅游者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名会地点:
附件1:
出境旅游登记表
旅游路线及旅游人数游客出行时间偏好
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如果您未满18 岁,则必须提供父母的书面同意才能旅行。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说明旅客是否身体不适、怀孕、精神疾病或其他健康障碍。旅行社接受旅客报名后,将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考虑,确定所需费用)将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
所有旅游同伴名单和房间分配要求(所有列出的同伴都被视为旅游要求,即使是团体旅行也必须同时安排)。
一起生活,一起生活,一起生活,一起生活,
如果同居,单身男性/单身女性必须安排与他人同住,且不得占床(私人房间需补差价)。
其他补充协议:
游客确认签名(盖章): 年月日
以下字段必须由主办方负责人填写。
销售部门名称
集团经理
附件2:
群号《出境旅游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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