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规范招生”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山东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录取有保障确保完成。这是依照法律法规有序开展的,坚持学校诚信经营原则,通过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按照以下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办理录取手续。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第二条我校招生运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界、考生及其家长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正式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012 第五条学校地址:桂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桂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滨海校区:滨海经济智慧鲁南第六条、潍坊市开发区二街588号学校教育性质:公办高等教育类型:全日制普通技工学院学历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指导部,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划、测试工作以及重大招生事项的讨论和决定。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由纪委**任组长,纪检监察室成员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九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业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院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时间表
第十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相关州的专业注册计划按照州注册机关公布的计划执行。第十一条按照主体设置,学生在桂文校区、滨海校区学习,与山东新锐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合作的学生在崇锐学院(寒亭区丰收科技产业园)学习。 学习。潍坊市).
第五章入场规则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大学招生“十不准”、“三十不准”,建立流程透明、公平的招生工作机制并改进。流程规范、控制规范、监管有效。学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对申请者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国家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方式,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选拔、申请原则和录取比例进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以志愿模式按专业(专业)+学校入县,根据考生选择的专业(领域)确定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规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2.按院校或专业(类别)群体报考的省份(内蒙古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选择在后”的录取原则,从最高分到最低分录取。内蒙古按照“志愿者第一”的原则接受申请者。
第十四条美术专业录取规则美术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须参加山东省艺术设计统一考试,并达到或超过2024年山东省艺术设计统一考试合格线。
第十五条靶教士录取规则靶教士根据报名成绩,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成绩第一、报考者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同等分数原则考生成绩相同,提交的信息有排名的,按排名录取;没有排名信息的,按排名录取。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适用分数的为0分)通过/失败。
第十七条调整方式:对无法达到专业期望而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根据其表现和积极性进行调整录取。不符合其职业抱负或不符合其职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拒绝。
第十八条外语要求无语种限制,但入学后我校正式外语教育采用英语。
第十九条性别限制要求除士官培训外,报考其他专业,性别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条我校同意各省(区、市)考生评分政策,按照省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评分、申请、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申请退学。
第二十一条候选人必须通过思想品德评价。考生体检及专业注册限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计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号文件(鲁发改价[2023]559号)执行。退款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校通过奖、贷、助学金、补助、免免等多种资助方式支持学生的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国家财政厅《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号(鲁财科教[2022]17号)执行。教育学院和其他五个学院,以及相关的学校规章制度。
第七章资格考试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入学资格审查和入学资格审查
1、招收新生时,我校将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一般情况下,入学资格审查将在入学后1个月内进行。按照规定,新生入学期限为三个月。
2.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新生入学资格筛选及筛选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照国家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指定科目,成绩合格,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证书。
第8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管理工作。对任何冒用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与上级方针发生冲突时,以上级方针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编辑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