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绿化
5.4 绿化
5.4.1 绿化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绿地指标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详细规划和相关规定。
2、绿地的摆放应充分利用固体土壤,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环境条件确定植物的摆放位置。
3 绿地与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4 应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古树名木。
法规的扩展
5.4.1 建设项目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及规划建设要求应符合地方性法规详细规划和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提高绿地的生态作用,减少建设活动对土壤生态平衡的负面影响,绿地的设置应与建筑布局相结合,采用清澈的天然土壤进行绿化。尽可能多地选择。
5.4.2 地下建筑屋顶绿化规划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屋顶的覆盖层应部分开口,其开口端应与地下室外的自然土层相连,并根据覆盖土的厚度适宜生长。需要选择一种植物。地下建筑物的屋顶。
2 地下建筑屋面的设计必须满足种植覆盖、综合管道、园林绿化和植物生长的荷载要求。
3、采用防水结构,防止根部穿刺。
法规的扩展
5.4.2 1 地下建筑屋面覆土层应尽量与天然土壤相连。排水和植被为了满足土壤层微生物和真菌生长的需要,如果地下室面积较大,则绿化屋顶的位置、气候条件、年平均降水量、种植形式、土壤条件、土壤覆盖等都适宜。需要考虑。排水设计中的厚度和其他因素。
由于地下建筑物和地下管网的阻碍,土壤覆盖的植物无法通过土壤毛细管上升吸收生长所需的地下水。因此,要保证植物长期生长,覆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要求。绿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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