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发布公告,征求公众对新《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显然,新的《教师法》特别关注了教师的录取标准和福利。你可以说我们一方面看重质量,另一方面看重收入。
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普遍提高到学士学位。
修改后的法案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所有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均需取得学士学位,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则需取得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的短期学位。 “拥有大学或更高学位。”要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培训学士学位或相关专业的学士或更高学位,或同等学位。”在之前的《教师法》版本中,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只有“幼儿园师范毕业”,小学教师的资格只有“中等师范毕业”,小学教师的资格只有“中师毕业”。初中教师是“幼儿园师范毕业”。学校教师只需具有高等师范大学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即可,高中教师则需要学士学位。当教师资格的“学位标准”提高到学士学位时,整个教师队伍的素质将迅速提高,具有非常积极的战略意义。
这次提出的是录取标准,对于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的学术能力,以及是否需要继续学习以提高个人学术能力没有任何说明。但仔细想想,改变老师的学术能力水平恐怕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会引起大规模的变化。提高准入门槛、提高质量是唯一出路。老师的费用越来越贵。
云南省无能代课老师姜生(47岁)在网络上名声大噪,但实际上他只是一名代课老师。根据他自学的大学教育,如果实行《新教师法》,除了因年龄问题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外,录取标准还将成为成为教育机构内教师的障碍。
现实情况是,代课教师的学历背景较低。即使在山区、边远地区,中小学也有许多合格的代课教师。这些代课老师未来能否继续教学,取决于《新教师法》的最终稿。
教师收入保持平稳,地方政府雇员也是如此
除了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外,草案还强调要保障教师工资收入。其中,小学、初中、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逐步提高,而不是低于或超过地方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工作越多奖励越多的原则,绩效越好奖励越多,激励需要体现。
高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根据高校行业特点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以提高知识价值为目的。此外,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出台教师定期晋升、加薪制度。
关于津贴和补贴,意见稿指出,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津贴和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制定以下内容。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可以在住房保障政策上对本地教师给予优惠。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一定支持,根据需要建设教师替代宿舍。
理论上,农村教师如果能住上“转移房”,将大大缓解住房压力,同时更多的年轻教师将在农村基层获得工作经验,从而吸引更多的人。
事实上,全国各地教师的收入差异很大。老师工资低吗?表面上看,平均水平并不高,但还是要看情况,而且民办学校的老师虽然工作量大,但工资福利有时能比当地公务员高出好几倍。一些公立学校向教师支付死亡工资。没有工作欲望,学校没有竞争力,家长不认可学校,这就形成了越来越奇怪的循环。
尽管实际上,教育部禁止教师收受礼物或红包。然而,这种势头一直存在,许多教师的实际收入并不如工资单上显示的那样。即使教师整体工资水平上升,这种现象也不会减少。
我们要以教育行业为重点,遏制这种不正之风,在增加教师收入的同时,让教师收入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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