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公开信息测算,湖北省2023年财政自给率(一般财政收入/一般财政支出)为39.72%,湖南省2023年财政自给率(3360.5亿元/9584日元) )5000万元。元)为35.06%。
(1)2023年,武汉市、鄂州市财政自给率进入湖北省前两名,天门市、恩施县财政自给率进入湖北省前两名底部。
(二)2023年,湖北省17个行政区中,8个行政区财政自给率超过湖南省平均水平,5个行政区财政自给率低于30%。这5个地市的自给率均低于湖北省平均水平。
1.武汉市:财政自给率72.65%。
2.鄂州市:财政自给率54.60%。
3.荆门市:财政自给率39.60%。
4.宜昌市:财政自给率39.55%。
5、襄阳市:财政自给率37.68%。
6.潜江市:财政自给率37.16%。
7.仙桃市:财政自给率36.37%。
8.小星市:财政自给率35.39%。
9.咸宁市:财政自给率33.90%。
10、黄石市:财政自给率30.59%。
11、东岩市:财政自给率30.40%。
12.荆州市:财政自给率30.04%。
13.随州市:财政自给率28.29%。
14、黄冈市:财政自给率27.50%。
15、神农架林区:财政自给率25.36%。
16、天门市:财政自给率24.81%。
17.恩赐县:财政自给率19.68%。
以上数据来源:2023年湖北省各行政区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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