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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地名和文化财产保护名录
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地名文化发展繁荣,更好传承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地名管理条例》及省、市两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实施方案,由县级地名管理局、民政局管理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报送市档案局(市委历史研究室)、市委统战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随后,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开展公关等程序,齐齐哈尔市第一批地名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已于近日公布。
地名、列入文化遗产保护的地名,除确有必要外,当地以上人民政府不得变更。县级提前制定科学保护措施,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地名,文化财产保护名录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地名、变更和报送信息。
齐齐哈尔民政局
2024 年9 月24 日
稿件来源|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和城发布总则
等效编辑|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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