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有利于维权
讨论企业责任
近日,有市民通过市民服务热线12345举报称,“我在辖区内某校园平台购买的产品尚未发货,联系不上对方,希望发货”或尽快退款。” 。 ”
天通园南派出所工作人员王爱树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居民并确认了情况。市民在其他地方通过校园平台购买的物品据了解是书籍,但迟迟没有发货。
随后,工作人员王爱喜联系该零售商确认情况,该零售商代表表示,“公司已获得出版局核发的编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隶属于出版零售部。”由于原因,部分供应商已经20天未能及时供货,导致公众购买的图书尚未发货。”
经过多次电话协调,公司按时将产品交付给公众,并通过短信通知。随后,居民们纷纷回电,对天通园南办事处工作人员帮助维权表示感谢。
近期,该公司接到多起类似业务订单,天通苑南办事处员工李晨、李世毅约谈了被告商户,对近期投诉业务订单进行了整理分析,决定对投诉处理采取行动。我已经跟负责人明确传达了这一点。卖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优秀企业的主要责任。作为图书零售商,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遵守原则,我们将确保公平、合法、我们在经销活动中诚实、可靠,依法签订供货合同,如果供应商无法供应产品,我们绝不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及时联系消费者,告知情况,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经销商代表表示,将完善售后服务,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尽快回应消费者诉求并进行沟通。我们将努力自行快速解决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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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平城市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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