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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36种情形,劳务派遣也一样,劳动者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小条 2024-10-23

我们常说N、2N、N+1,其中N指的是经济奖励。计算公式为:职工退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单位工作年限。

不满一年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职工工资为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计算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为12年。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赔偿诉求位居劳动争议案件首位,几乎成为劳动者维权的“必经之路”。

实践中,部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很多。以下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些情况。

经济补偿=N+1(3种情况)

这个1是指代通知金,但如果雇主向雇员提供了一个月的书面通知,则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1、职工患病或者受伤(非工伤),法定治疗期满后不能返回原岗位或者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事实上,企业在员工患病时直接解雇员工、患病期间不支付病假福利、劳动关系结束后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2、员工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任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请记住,如果员工不符合该职位的要求,举证责任就在雇主身上,即使可以证明,在没有经过培训或重新分配程序的情况下解雇员工也是违法的,请留在那里。

3、劳动合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同意取消项目、解散部门等合同变更的。

经济补偿=N(35例)

工人“被迫离开”(15起)

1、未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如不为某些岗位提供防护服、安全帽等。

2、如果公司不提供合同规定的工作条件,例如不允许员工加入公司。

3、单位拖欠工资的,单位必须在自然月结束后30日内结清工资。拖欠工资超过30天的,视为拖欠工资。

4、单位克扣工资的,每迟到一次罚款100元,每缺勤扣3天工资。这些都是工资扣除。

5、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成都市每月低于1780元)。

6、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的,试用期内未缴纳以及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保。

7、部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不仅违反规定,而且损害劳动者权益。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通常没有书面证据,劳动者必须保留录音、录像。

9. 个人自由受到非法限制,强迫劳动,劳动完毕不准回家,身份证等物品被没收。

10、单位采用欺诈手段,欺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使劳动合同失效的。

十一、军队应当使用强制力,强迫劳动者订立、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宣告劳动合同无效。

12、势力利用职工困难和迫切需要订立不公平条件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

13. 该部门免除法律责任并排除工人的权利,例如,劳动合同仅规定工人的义务并要求雇员放弃其自然权利和福利。

1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迫劳动者从事危险作业,危害人身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因“个人原因”辞职,您将无法再以“被迫”的方式索取经济补偿。 “辞职”。

15、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合同但要求降薪的,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或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10例)

1、劳动合同期满,军队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达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龄,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军队单位将强制续订劳动合同。无法完成。

2、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解聘人员。

3、生产经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予以辞退。

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后仍可能需要解雇员工。

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而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依法需要解雇的。

6、用人单位解除限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因营业期限届满停止营业,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

9、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公司的。

10、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

临时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8种情况)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原因与派遣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报告该情况给有关人员。依法向临时工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因未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劳动保护、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破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劳务派遣企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终止。

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务派遣企业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退回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因病或者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遣返劳动力,劳动中介机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无过错使被派遣劳动者恢复工作,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不同意的。

7、被派遣劳动者无过错返回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条款,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停业整顿、决定提前解散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

具有上述情况的劳动者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失业前已缴纳1年失业保险费。

(二)非自愿离职的。

(三)已登记失业且有工作需要的。

上述情况均属于非职工自愿中断就业,因此有资格申请失业保险金。

来源:Leofada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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