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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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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

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 学校概况

山东交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综合交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

学校始建于1956年,其前身是交通部济南汽车机械学校。2000年,学校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02年,教育部批准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中国重汽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山东交通学院;2005年,山东省水运学校并入;2011年,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1年,获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2016年,山东省内燃机研究所整建制并入;2017年,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2019年,获批山东省文明校园;2020年,入选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2024年,获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

二、 专业简介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实行订单式培养,通过航空公司或航校面试后与对应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截至目前,已有首都航空、乌鲁木齐航空、青岛航空、湖南航空、春秋航空、华夏航空、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学校责任有限公司等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和航校委托我校招收飞行学员,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基础理论课程学*阶段。学生在校学*大学公共课程以及飞行性能和控制原理、现代运输飞机构造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识别和运用各种航图、运输机通信和空中领航的基本训练,从而具备民航航线飞行方面的基本能力。第二阶段,飞行训练送培阶段。符合送培要求的学生,到学校和委托培养单位共同选择的中国民航局CCAR141 部审定或认可的飞行训练机构进行飞行训练,学*飞行驾驶技术,并获取相应的飞行驾驶从业人员相关执照。其间应同时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并回校完成毕业答辩。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考试合格并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在航校考取中国民用航空局认证的有关执照。

三、 招飞区域及计划来源

2025年我校招收高中自费养成生飞行学员70人,招飞区域为山东、河北、河南、湖南、江苏。各省具体招生计划以该省招生主管部门面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

委托培养单位包括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计划投放省份:山东省、江苏省、湖南省)、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投放省份:河南省、河北省)、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放省份:山东省、江苏省、湖南省、河南省)、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江苏省、湖南省、河南省、河北)、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湖南省、河南省、河北)。

委托培养单位

计划数

就业去向

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25

民航飞行员

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5

民航飞行员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0

民航飞行员

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股份有限公司

20

飞行教员

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

飞行教员

四、学制和录取批次

飞行技术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五、 费用承担

(一)学费及其他

本专业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飞行训练相关费用

在各委托培养单位进行飞行执照训练学*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由学生自费解决(费用约为人民币65万元,实际费用以各委托培养单位的要求为准)。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生活费、体检费、交通费等)也由学生自行承担。

其中:(1)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承诺视学生个人情况及意愿,可协调“担保贷款”或“学生个人商业贷款”的形式支付上述费用。具体贷款金额与还款方式以当年贷款银行政策及评估结果为准。

(2)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视学生个人情况及意愿,可协调“担保贷款”或“学生个人商业贷款”的形式支付上述费用。具体贷款金额与还款方式以当年贷款银行政策及评估结果为准。

(3)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可采用“学生个人信用/商业贷款”的形式支付上述费用。具体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根据贷款合同执行。

(4)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可采用“担保贷款”的形式支付上述费用。具体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由学生与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5)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可采用“学生个人信用/商业贷款”的形式支付上述费用。具体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根据贷款合同执行。

学生入校后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分配结果,学校辅助与各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具体飞行训练和培养费用等相关规定以委托培养协议为准。

六、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夏季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为须同时选择物理和化学方可报考。

(二)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学生父母亲(或直接抚养人)未受过刑事处罚,非国家禁止组织的骨干分子,符合民航招飞的背景调查条件。

(三)身体条件及自荐标准

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航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根据委托培养单位要求,自荐部分标准如下:

1.身高168-187cm;

2.体质指数(BMI)18.5(含)-24(含)[注:BMI=体重(kg)/身高(M)2];

3. 裸眼视力不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不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不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大于2.50D,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者须满足局方规定;

4.口齿清楚,听力正常;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5.无“O”、“X”型腿及纹身,无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6. 其余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中的Ⅰ级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和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要求。

(四)心理素质条件

1. 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抗压能力强;

2. 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七、 招飞流程

(一)报名、注册。请考生了解本招生简章内容,明确招飞报考条件的前提后自愿报名。并依据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可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2024年10月24日起开始注册),报名网址为:http://mhzf.caac.gov.cn;或者微信搜索小程序“民航招飞考生平台”或者打开[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民航招飞]填报“ 山东交通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飞志愿 (招飞单位:山东交通学院;送培单位:山东交通学院)。

(二)初检、面试。携带身份证、《山东交通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报名登记表》、一个月以内屈光度机打验光单及一寸照片参加初检及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招飞动态或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三)上站体检(含心理测试)。初检及面试合格者参加民航体检队上站体检(时间、地点按我校通知为准),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我校认可其他招飞高校上站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结论。

(四)确认志愿上站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民航招飞信息系统确认我校的招飞志愿,将作为考生填报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即“有效招飞志愿”。

(五)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考生在民航招飞系统确认我校招飞志愿后,须向我校申请我校民航背景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背景调查材料。

(六)录取。

1.考生录取前,需与我校签订《山东交通学院2025级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费培养协议书》。

2.考生须经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含心理测试)、申请确认有效招飞志愿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招飞系统“有效招飞志愿”和高考本科提前批志愿均为山东交通学院)。

3.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我校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成绩继续相同,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4.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七) 签订培养协议。

学生入校后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分配结果,学校辅助与各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具体飞行训练和培养费用等相关规定以委托培养协议为准。

八、 淘汰机制

新生入学后,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和《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在三个月内分别由学校和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对飞行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校体检复查。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和上级招生规定中相关规定处理。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在体检、背景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

九、 附则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最终录取原则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为准。

(二)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三)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举报电话:0531-80687119。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0687119 0531-80687112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250357)

学校网址:www.sdjt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w.sdjtu.edu.cn

联系部门: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招飞办公室

微信公众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在线

招飞QQ群:

山东省:746612791

河南省:742410739

河北省:746210180

湖南省:746303392

江苏省:61334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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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w.sdjtu.edu.cn/info/1011/5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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