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个偶然的机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看到了第十三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获奖论文《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会得到上海市政府的奖励吗?为了供大家学*和体会,现将问题分析部分摘录如下。
一是由于“前端物业”、“政府扶持物业”现象的存在,业主委员会建立合规、正常运作相对困难。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社区治理体系的主体结构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三位一体体系”。这就是“四合一系统”。一般来说,存在着疏离和冲突的现象。
其次,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相关立法对业主的权利列举得比较明确,但业主的义务的实际落实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 均未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资格和地位,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单位,专项维修资金只能存入物业管理公司(受其监管)的账户,基本可以存放在有资质的特定银行(如建设银行)。利率很低就可以。因此无法利用大规模资金的连锁反应。
第三,市场服务与准公共服务在确定住房初始所有权方面的性质差异,以及社区责任与权利划分不明确,导致当地居民集体回避的现象普遍存在。可以避免责任和物业管理费等基本义务。在商品住宅社区,责任和权利从一开始就比较明确,而在老旧社区、售后公房社区、农(畜宰)安置社区,居民很容易接受市场化的管理模式。由于各种历史问题导致缺乏透明度,居民往往将责任归咎于政府。
四是缺乏对住房小区性质和物业管理运营模式的有效分类,导致物业管理标准化治理无法有效实施。我国不同地区住宅小区性质及类型分类如下表所示。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物业管理难度逐渐降低,“政府管利润”的局面从零责任演变为全责。
房地产管理的运营模式分为市场型、单位自主管理型、业主自主管理型、准市场准管理型、政府支持型五种类型。
五是地方政府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切实解决房地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造成“党组织不处理、房地产管理公司不服从管理、业主委员会”的现象。忽略他们。”如果人们不愿意管它,他们就会放弃它,政府就必须管它。房地产管理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房地产服务企业欺诈经营、挪用公共利益、违法侵占公共产权等。房地产企业之间存在利润转让等纠纷。
这篇写于2020年底的文章,展现了近年来地方政府在解决地方产权问题、加强行业管理、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等方面取得的进步和进步。比如,业主委员会成立率多方面提高,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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