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在广大考友的苦苦等待中,2016年河南省录用公务员公告终于发布。京佳教育组织相关考试研究专家对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供参加考试的朋友借鉴参考。
一、公告发布时间推迟,备考时间相对缩短
近四年河南省考公告发布、笔试时间
年份2013201420152016公告发布2013年8月8日2014年8月13日2015年9月10日2016年11月18日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2014年9月27日2015年10月24日2016年12月24日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2013、2014年河南省考公告是在每年的八月上旬或中旬发布,九月中下旬考试,2015年则是推迟了一个月左右,在9月10号发布公告,10月下旬考试,但留给考生的备考时间均在40余天;而今年公告发布的时间与2015年相比又延迟近40天,但是备考时间却相对减少一周左右,留给考生朋友复*备考的时间相对紧张。
京佳教育在此提醒考生:省考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充分利用这30多天的备考时间认真复*,给自己的人生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6年河南省统一录用公务员考试时间表一览
具体时间备注网上报名11月25日8:00—11月30日17:30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查询资格初审结果11月26日—12月2日网上缴费12月3日17:30前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下载打印准考证12月19日8:00—12月24日14:00笔试时间12月24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12月25日9:00—11:00检察业务专业科目、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特别提示:
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拟录用职位。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和省直单位通知其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到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或省直单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和核减的职位。
二、招录人数持续上升,增加了公安系统的招录
2016年全省共计划招考6123人,与2015年相比增加97人,同比增加1.6%。
2011~2016年河南省考招录人数统计
2011~2016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各部门历年招录人数统计表
部门201120122013201420152016省直单位159154104261397618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4936840400598(地税系统)地税、监狱系统职位表在省直单位中1278(公安系统)省属监狱系统、劳教系统150371829595345(省属监狱系统)省辖市直单位5087693149444198(省辖市)3939(省辖市)县(市、区)直单位164724817715488(直管县、市)288(直管县、市)乡镇机关及其定向岗位6111825177120171355(分布于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职位中)932(分布于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职位中)计划招录总人数208545273835493260266123由上表可知,与2015年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增加了公安系统的招录。省直单位的招录人数有大幅度增加,由2015年的397人,增加为618人,增加了55.7%;省辖市和直管县、市招录均由不同程度的下降。
三、招考条件
就招考条件来看,今年河南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条件与往年相比出现的最大变化是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年龄条件:1980年11月25日至1998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文化条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基层工作经历要求: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
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其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公安英烈子女的,报考人员须是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
特别提示: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不能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省直单位与非省直单位的报名程序与办法不同
2016年的报名程序与办法:
1.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片上传,以及缴费;
2.报考省辖市市直单位和所辖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报名程序和办法,由各省辖市分别在本市确定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
报考省直管县(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随原所属的省辖市报名。
报考省地税系统驻省辖市以下单位的,随所在的省辖市报名。
五、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总成绩计算方法改变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报考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检察业务专业科目成绩×30%。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
4.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5.总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而2015年,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六、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进行。
特别提示: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而2015年则是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
七、拟录用人员公示期缩短
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而2015年的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缩短了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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