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特有的选官制度,就是由国家设立科目,定期举行统一考试,以选拔官吏。它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而延续至元、明、清,于20世纪初废除,在中国历史1300多年。下面以明清科举为据,简要介绍其常识。
(一)乡士
乡士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称为“大比”,因考期在秋天,故又称“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生员(又称庠生,俗称秀才),考取者称“举人”,已有做官资格,第一名称“解元”。
(二)会试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故又称“春闱”“礼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考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三)殿试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亦称“廷试”。参加殿试的是“贡士”,殿试按成绩分为“三甲”(即三等):
第一甲“赐进士及第”,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三鼎甲”。
第二甲“赐进士出身”,有若干名,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有若干名。
如果某人在乡试、会试、殿试中均考取第一名(即解元、会元、状元),就叫“连中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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