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的增值额,也就是资本家在买工人劳动力时的“水分”,剩余价值率就是剩余价值同可变资本的比率。
剩余价值率是工人受剥削程度的准确表现。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剩余价值首先表现为产品价值超过它的各种生产要素价值总额而形成的余额(资本家挣的全部货币)。
这给人造成一种假象,好像剩余价值是由资本家的预付资本C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这种假象,掩盖了资本对工人的剥削,使工人被剥削得理所当然,资本家剥削得心安理得。
实际上,资本家的预付资本C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来购买生产资料而支出的货币额c,即不变资本价值;另一部分是用来购买劳动力而支出的货币额v,即可变资本价值。
预付资本=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即:C=c+v。例如,做木梳,预付资本500元,410元买木材、工具等,90元给工人发工资。
在生产过程结束时的商品价值则是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之和。生产后资本家的资本变成:C'=c+v+m(m是剩余价值)。
由于不变资本的价值只是再现在产品中,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新生产的价值,同生产过程结束的产品价值是不同的。
新生产的价值产品只是商品价值构成的一部分,它是在劳动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这一部分价值,等于可变资本价值加剩余价值。
在生产过程中,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的价值增值,是可变资本变化的结果。
实际上,剩余价值只是可变资本转化为劳动力后资本部分发生价值变化的结果。也就是说,剩余价值只是可变资本增值的结果。
但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实质却被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表面现象掩盖了,由于可变资本的增加,全部预付资本也随着增加。
全部预付资本以前是500元,现在资本到了590元。好像剩余价值不是由可变资本生产的,而是由全部预付资本生产的。
因此,要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必须把产品价值中属于不变资本价值的那一部分完全抽去。
假定不变资本等于零,预付资本就从c+v简化为v,产品价值c+v+m就简化为v+m。假定产品价值为180元,扣除其中90元可变资本的价值,剩余价值就是90元。
这个数字是剩余价值的绝对量,而其相对量,即可变资本价值增值的比率,则由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的比率来决定(用m/v来表示)。
上例中,剩余价值的相对量是100%。可变资本的这种相对价值增值或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叫作剩余价值率,其计算公式是:
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可变资本。
剩余价值率还可由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的比率来表示。
工人的工作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工人只是用来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或者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资本家可变资本的价值。
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就表现为再生产,我们把这种进行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
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不论什么社会形式,工人都需要再产生自己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也是必要的,因为,工人的正常存在是资本世界存在的基础,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本,资本家还要用这个幌子维持他们剥削的本质。
另一部分是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而工作的时间。这段时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力,但只为资本家形成剩余价值。
我们将工作日的这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这段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这段时间的劳动,工人是得不到工资的。
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对象化的剩余劳动,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因为,它在揭示剩余价值的性质和来源的同时,还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剩余劳动的特点。
尽管剥削制度不同,但剥削阶级对直接生产者剥削的内容则完全相同——都是榨取剩余劳动。它们的区别也只是榨取剩余劳动的形式不同而已。
奴隶社会是直接在奴隶身上榨取剩余劳动,资本主义社会则是通过剩余价值的形式在工人身上榨取剩余劳动。
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更加隐秘,更能使被剥削人(工人)接受,从而为资本家挣更多的货币。
由于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它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而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工作日的必要劳动时间,剩余价值又由工作日剩余劳动时间决定,所以,由此可以得出:
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可变资本=剩余劳动力/必要劳动力
剩余价值率的这两个比率是把同一种关系表现在两个不同的形式上:一个是物化的劳动的形式,一个是活的劳动的形式。
因此,剩余价值率是资本家的剥削率,是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程度的准确表现。
工人一旦工作,就会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想想那些资本家利用工人得到了多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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