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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20广东招生计划,2021年南方医科大学招生标准

头条共创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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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报到与筛选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登记事务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1 条

为顺利进行学校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程序,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高考高考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号、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号及相关规定,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配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第2条

学校招生运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根据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能力择优进行招生。学校招生运作受到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3第3条

学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4第4条

学校国标代码:12121

5第5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编510515

顺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马岗大道容桂街33号,邮编528305

6第6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7第7条

学校教育性质: 公立高等教育学校

8第8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教育机构

9第9条

业务部门:广东省教育局

10第10条

颁发证书: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予以批准毕业。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文凭。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学生完成临床医学专业(8年制)培养计划并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和学位证书。离校生将根据其具体情况获得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11第11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教育部及有关部委(自治区、市)的相关招生政策全面负责贯彻落实。组成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细则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协调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招生工作主体负责。以便协调和处理事务。

12第12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按照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事务、处理日常招生事务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13第13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招生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并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14第14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本科生。各重点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进行。在申请我们学校之前,候选人必须满足学生所在州规定的每个申请批次的资格(例如学术水平要求)。

15第15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16第16条

在学院运营模式下,新生第一年和第二年在顺德校区入学,第二年完成后,他们转移到各自的学院校区接受培训。学校的主要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住宿校区等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主要招生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17第17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办学责任与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以下内容:我会遵守。招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者的德、智、体、艺、体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申请者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合适的候选人。

18第18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各总科(文史类、科技类、物理类)设定的招生管理分数进行网上招生。

19第19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率和生源供给状况,合理确定升学率,一般保持在100%至120%范围内。学校会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出于控制生源质量和调整考生专业加大规划的需要,学校本科招生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不会的。

20第20条

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测评和体检,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管理分数线,并符合南方医科大学录取要求的,按专业成绩择优择优录取。申请动机、学校的招生理念等。

21第21条

录取原则

1、按照“评分第一、志愿者其次”的原则,志愿者专业水平不存在差异。一般专业(文学史、理学、工学、物理)分类时,录取原则为成绩优先,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实施后,根据录取学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如果专业已满,则将排名较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放在第一位,并逐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比较各科成绩,得分最高的考生通过。到低分。传统文理科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普通科学的顺序进行比较,文史科系按照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成绩、普通科的顺序进行比较大量的美术作品。高考改革地区的物理领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物理的顺序进行比较,历史领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的顺序进行比较。

2、已报考专业未录取或专业调整的,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转入招生计划中的任意专业。该申请将被撤回。

3、如第一批考生未填报,则按顺序录取后续各批考生,但仅录取上一批考生之后未填报的专业。

22第22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经过一年的预科培训,考试合格者将转入我校。

23第23条

香港、澳门、台湾、新疆内地和西藏高中班、民族事务委员会专项项目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24第24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官方外语教学均以英语进行。建议使用英语以外语言的候选人谨慎申请。

25第25条

加分项和分数由各州招生办公室公布,适用于八年临床医学项目以外的专业。符合国家和地方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各项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对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招生比例不设限制。

26第26条

学业成绩要求。申请我校综合本科水平专业,须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三科,相当于高中普通学业水平选拔考试三科,纳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三科。大学入学普通考试成绩。具体要求以各州当年的招生和入学文件为准。

27第27条

我校在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21个省(区、市)的选科指引以学校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选科指引为准。每个州。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28第28条

入学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城[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城[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申请者,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申请专业要求、高考成绩合格的,可按正常人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9第29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专业的,将进行审查,调整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色盲和色盲考生有严格的职业限制,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30第30条

通过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学费,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1第31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筛选。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筛选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32第32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物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物价[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专业每生每年7660元,理工、外语专业每生每年6850元,商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年6060元。上级物价部门调整定价标准的,按照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元,经广东省教育局、广东省物价局批准为每人1700元/年级(带空调)。基于最新批准的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33第33条

全国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局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34第34条

学校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特殊社区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奖学金和资助制度。学校致力于不让学生失望。我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35第35条

入学咨询/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

020-61648502

020-61648504

传真:020-61648524

邮箱:zsb@smu.edu.cn

学校网站:

https://www.smu.edu.cn/

招生网站:

https://portal.smu.edu.cn/bkzs/

36第36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相关投诉。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真:020-61648149

第十一章 附则

37第37条

本章程经校长室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生选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8第38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认可的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市、自治区)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省(市、自治区)规定为准。

本文转载自: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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