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双流区公安局发布第《关于加强双流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号文,在双流区剑南大街南段等41条道路上设置禁止车辆停车标志,严控车辆违法停车。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区和部分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汽车临时停车秩序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通告》 全文如下:
关于双流区部分道路加固的通知
关于停车秩序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和区内部分乡镇道路交通秩序,依法依规切实加强车辆临时停车秩序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本规定公告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41条道路上设置禁止停车标志,严厉打击违章停车。
双流区剑南大道南、双流区江梅东路、双流区黄海路、双流区学院北路
双流区北海路、双流区腾龙路、双流区湘南路、双流区龙渡横街
双流区漕金路、双流区前通道、双流区城新浦高速公路、双流区学生路
双流区广友路、双流区桂文路、双流区烂登西路、双流区花园路二段
双流区西津东路、双流区西津路、双流区甘泉二巷、双流区金泉上街
双流区高平路、双流区樟木路、双流区松岭山路、双流区春高路
双流区嵩明东路、双流区嵩明西路、双流区吴家山路、双流区华庄路
双流区河运西路、双流区河祥路一段、双流区万河街道、双流区木鱼一路
双流区腾飞路11号、双流区黄家街四段、双流区西航港街南延段
双流区王家场下街道、双流区腾飞一路、双流区腾飞七路
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一段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一段丰轩路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场,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涉嫌违章停车的,一律进行报警、拍照、记录,若确定为违法停车,将依法进行处罚。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不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依照第一项规定并按照可以通过法律来移动。第93-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停车法律法规。如果您在上述路段驾驶车辆,请将其停放在停车场(车库)内。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
2023 年9 月13 日
来源丨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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