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保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实行校务公开。本文件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为教育部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招生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注册地址为前进街2699号。吉林省长春市,邮政编码130012。学校各院系和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前归南区、前归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七个校区。
第四条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本科毕业要求的学生,均可进入吉林大学学习,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学院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运作应当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平等权利、公平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教育部教育。教育条款规定“学校负责,(国家)招生招生管理系统接受‘行政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我校成立招生指导小组,集体作出招生重大决策,指导全局工作。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本科招生事务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相关职业要求,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质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按照确定省级和专业计划。趋势、就业质量和毕业生目的地以及教育公平。
第九条为调整各地区标准化考试在线招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学校保留不超过本科招生人数1%的计划。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条普通专业录取选择
1.调整传动比。学校以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行政分数线为基础,按照各州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成绩进行调整。对于连续自愿提交批次,调整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平行自愿提交批次,调整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大学志愿者活动。对于顺序申请的批次,将维持优先申请者优先的原则。如果您的第一选择没有足够的候选人,我们可能会接受您第一选择以外的候选人。
3.专业职责。学校根据申请人的成绩和希望就读的专业顺序来决定报读哪个专业。所需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最高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参加考试接受者。高考文化科目总成绩与申请专业排名相同的,按专业选拔排名最高者录取。 单科成绩对比(文学及单科排名) 历史学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技术单科成绩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地方单科由于综合高考改革次之;语文、数学、外语。 ),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 请输入您想要的专业。
4、专业调整。对于选择申请该校的同一群体的大学申请者,如果没有被所申请的专业录取且符合专业调整条件的,学校会将其申请成绩从最高到最低进行调整。您将被分配到未填满且符合培训要求的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所有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生入学后,我们将通过“奖、贷、助学金、助学、免修、捐献、兑换”的资助体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七个校区的具体地址如下:
前归南区:长春市前进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桂北区:长春市解放路2519号,邮编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编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市民竹溪街6号,邮编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编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路5372号,邮编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路5333号,邮编130062。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导师邮箱:bkzsjd@jlu.edu.cn。
第二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入学、入学手续,也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本科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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