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35)010-参照30000,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教[2024]2号)等入学考试相关文件。
第二条同济大学是全国公办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国际化大学,被定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大学。我校位于上海,本科教育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路4800号)、湖西校区(镇南路500号)进行。
第三条本科生取得同济大学学生资格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发给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有关规定的,发给同济大学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同济大学授予学位。
第四条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同济大学成立招生指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的招生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并决定本科生招生相关重大问题。
第七条同济大学设立招生督导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纪律督导。
第八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事务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运作。
第九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业务需要组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小组,在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为促进农村、城市、区域考生公平录取机会,同济大学根据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情况进行招生。各专业根据上一年招生计划,结合学校的教育定位,分州分专业整理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和省、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省招生机构公布的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同济大学未制定保送生、基础强化计划、体育训练一次性招生、藏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省级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同济大学预约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将用于调整地区统考在线生不平衡现象,解决同济大学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规划的使用遵循质量第一、整体规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四条同济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来源确定转学比例和起止点。根据教育部规定,连续志愿提交的调整率原则上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提交的调整率原则上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制”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对考生加分的国家政策。如果考生同时满足多项加分要求,则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且分数不能超过20分。加分和所有高考加分不适用于未安排国家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无重大限制,高考成绩达到同济大学录取控制分,符合同济大学录取条件。学校根据考生的偏好和招生计划按分数降序对考生进行排名。根据所需专业的不同,成绩没有差异。
第十七条已提交成绩的考生,如提交的成绩相同,按下列规定确定录取顺序。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文科按照得分最高的顺序排列。正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省份,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最高分确定,并按照高考顺序确定。将完成数学入学。全面改革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高考中外语考试。在贵州和甘肃省,期望的学科要求是“物理”,其次是数学、语文和外语。 如果所需科目要求是“物理或历史”,则将根据高/低确定录取顺序。 “历史”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全部考生全部专业录取后,对不符合主要志愿且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考生,调整至专业组内相应学科或专业并予以录取。转学的候选人将被拒绝。
第十九条连续批次自愿申报的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同济大学可以接受第一志愿以外的候选人,并根据结果择优确定。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候选人,我们将寻求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寻求志愿者。该大学不为特殊项目寻找志愿者。
第二十条同济大学各专业招生过程中,对往届生、应届毕业生、男女不限。
第二十一条具有同济大学认可的各类资格和阳光平台认可的考生的录取标准按照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同济大学保送生招生、艺术专业、强基计划、体育单科录取、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大学专项计划、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香港、澳门中文海外及台湾地区招生程序按照教育部和国内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办理。
第二十三条保送录取的学生、艺术类专业(不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基础强化计划、体育训练单专业等入学后不符合校内转专业制度。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康复理疗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符合校内转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别)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的,按照相关录取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我们还有基于学分的学费政策。 1.普通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系)每学年6500元至6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学生每学年16000元。 2、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3000元至14300元。 3、中外合作教育技术系学费标准为每学年21000元。详情请参阅同济大学学费公布表。住宿费用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在每学年800至1200元之间。
第二十七条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共同发起、由德国联邦德国教育部直接资助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济.大学。我们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高级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书、工程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合作伙伴学士学位机构将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只招收外语为英语、德语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学生,其他专业高考没有外语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外,学校教育培训使用的外语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二十九条同济大学建立“经费保障、发展基金、成长基金”多方位的资助和教育体系,为学生提供“入学保障、生活质量、发展空间”,促进学生招生。所有遇到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条同济大学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济大学保留对冒用同济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教育部及有关部委调整大学招生政策,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电话号码: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察电话:
021-65980710
邮箱:jcc@tongji.edu.cn
来源:上海杨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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