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传销是否等于直销?传销和直销的关系是什么?
答:直销有多种表述方式,最基本的是离开固定销售地点,即无店铺销售。成立于1978年的世界直销联盟(wfdsa),是全球直销业自发组成的一个自律组织。该联盟认为直销是一种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直销有多种组织形式和计酬方式,而传销只是直销的一种。在我国由于翻译上理解不同,出现了“传销”、“直销”、“网络营销”、“单层直销”、“多层直销”等多种概念,造成对传销与直销的混淆。直销除传销经营方式外,还包括邮购、目录购货、电话行销、电子购物、自动售货、会员服务、访问销售、家庭聚会销售等。
问:传销和变相传销有什么区别?
答:变相传销和传销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从目的上看,传销是为了推销商品,变相传销是为了诈骗钱财;从行为上看,传销是销售商品,变相传销是“拉人头”;从计酬上看,传销主要依据的是销售商品数额,变相传销依据的是发展人员的数量。
问:传销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传销相对于直销的其他形式,其主要特征是:一是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传销队伍的资格。二是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三是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以其介绍加入的传销员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传销员再介绍加入的传销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这也是维系传销网络的重要基础。
问:传销和变相传销会导致犯罪吗?
会,按照有关规定,传销和变相传销将导致三种形式的违法犯罪,一是《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二是《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三是《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同时,在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还繁衍出杀人、抢窃、强奸等刑事犯罪。
来源:普法资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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