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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系列解读:关于公司注册资本(三)

头条共创 2024-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注册资本既是公司登记必备条件之一,又是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来源,还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信用保障,更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重要防线,《公司法》新制度新规定有助于实现资本充实、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Q公司实收资本可以动用吗?

A公司股东实缴出资归公司所有,系公司财产,公司可以将其用于日常经营,例如:公司房屋租金、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其他生产经营资料购置、广告费用和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也可以将其用于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但不得抽逃出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方式返还给公司股东。


Q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A出资证明书是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凭证。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产生法律效力应当满足上述形式要求;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Q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应载明哪些内容?

A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应当记名。股票采用纸面形式的,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或者股票发行的时间;(3)股票的编号;(4)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发行无面额股的,股票代表的股份数;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股票采用纸面形式的,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股票采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其他形式发行的,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执行,载明相关事项。股票转让的,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Q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应载明哪些内容?

A股东名册作为公司内部股东信息登记册,是公司查询股东状况的重要依据和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也是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依据,与登记机关的公司登记信息构成股东“身份证明”信息。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3)出资证明书编号;(4)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股东名册与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一样,属于规范有限公司治理应当置备的文书。


Q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应载明哪些内容?

A股东名册反映股东个人信息和各股东所持股份情况,其信息记载既是股东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司向股东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制作股东名册并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股份数;(3)发行纸面形式的股票的,股票的编号;(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

编辑:珠海市场监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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