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祖国大陆实现统一的1951年,中国有53个省级行政区,即29个省、13个直辖市、8个行署区、1自治区(内蒙古)、1个地方(西藏)和1个地区(昌都)。这些省级行政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或撤销,或重组,共同见证了新中国的发展壮大。下面本文将简单介绍一下新中国行政区划变迁的历程以及变迁背后的故事。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变动频繁,其中比较大的调整有以下几个:
1.塞北四省的消失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壮大。
塞北四省是热河、察哈尔、绥远和宁夏,它们的诞生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清朝灭亡后,狭长且辽阔的内蒙古地区不能有效应对危如累卵的边疆局势,所以“移民实边”、“蒙地改省”政策接踵而至,塞北四省亦应运而生了。
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塞北四省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恢复历史上的内蒙古行政区划,结束内蒙古地区东、西部的隔绝状态逐渐走上了前台。随后,内蒙古自治区的管辖范围不断扩大,1954年,收获绥远省;1955年,收获了热河省的赤峰、宁城、翁牛特、喀喇沁等地;1956年,接纳了甘肃省的巴彦浩特自治州和额济纳自治旗……
2.临时性省级行政区的设立和撤销。
新中国在成立初期,设立过一些临时性的行政区,比如地处冀鲁豫三省结合部的平原省、昌都解放后诞生的昌都地区、以长江为界线的苏北、苏南行署区等。在百废待兴的历史时期,这些行政区都肩负着巩固国家政权、清除当地匪患和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重任。
所以,当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国家财政状况有了根本好转,财政和国民收入大幅增长之后,这些临时性的行政区逐渐退居幕后,消逝在历史长河中。其中昌都地区在1955年并入了筹建中的西藏自治区,苏北、苏南行署区则在1952年与南京直辖市合并,恢复了江苏省建制。
进入六七十年代,除内蒙古变动较大以外,中国其他省级行政区边界基本处于稳定状态。而到了八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的行政区划也适时调整了。1988年,海南省及海南经济特区问世;1997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政府机构正式挂牌;同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国洗刷了百年国耻。
上世纪八十年代,海南的特征很鲜明,一是面积比较大(中国第二大岛),二是基础差、起点低,三是农村人口多。所以在海南设省和建立经济特区为的是改变当地贫穷落后的面貌,使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具说服力。而重庆直辖市的诞生,则是为了缓解四川省的行政压力和统筹管理三峡水利工程的需要。
随着海南省、重庆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成立,中国省级行政区定格为34个,而从53到34的变迁,正是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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