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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高考录取时间安排 浙江杭州江干区职业高级中学自主招生工作办法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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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571-28287180、88935118。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招生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学院确实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二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3、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方式:实行分类别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4、除浙江省外,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我院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院确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的一所全日制本科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教高职院校改革试点院校。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致力于提供质量高、实用性强的职业教育和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院设有多个学院和教研部门,涵盖工程技术、信息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经济贸易、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第三条 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浙江省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院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特殊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0571-86452702

传 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学院网址: www.zcse.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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