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中国十大民办大学排名(湖北3+2学校排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国十大民办大学排名
- 2、湖北3+2学校排名
- 3、武汉商学院招生简介
中国十大民办大学排名
中国十大民办大学排行榜
1、武昌首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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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始建于191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兴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现代教育发展体系中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坐落于武昌南湖,现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总面积59万平米。2016年12月,晋身教育部“互联网+中国*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2017年12月,获“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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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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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是三亚市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也是国内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较高的综合类民办大学。2016年,学校获评“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2017年,学校获评“海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是海南省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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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英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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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才学院坐落在山东省济南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98年6月,先后经历山东英才专修学院、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山东英才学院等阶段。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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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城市学院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实行公有民办体制的新型高校,以务实、创新而著称,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面旗帜。学校努力培养大批城镇化进程亟需的应用型优秀人才,并积极造就一批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经济、城市文化、城市服务等领域的高水平精英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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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河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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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创立于1984年10月,1994年2月,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建立民办黄河科技学院,实施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学校是“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是“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河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应用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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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西安欧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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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Xi’an Eurasia University)是一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入选民办教育领域改革试点单位、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陕西省一流民办高校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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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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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创建于1997年5月,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园,是湖南猎鹰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在于为学生提供多语言的学习环境和国际化的优质课程。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学校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中国优秀民办学校”荣誉称号,被湖南省评为“湖南省优秀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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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江西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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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坐落江西省南昌市,是一所以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统招本、专科学历资格,并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94年的江西省高级职业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普通高职院校,2009年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更名为江西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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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吉林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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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是吉林省重点高校。学校现已成为全国民办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示范基地,吉林省应用型高素质外语外事人才培养基地,东北地区语种最多、特色鲜明的世界多语言文化教育中心,吉林省培养“多语种翻译+”人才和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摇篮。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高校综合实力二十强”“中国十佳诚信民办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 20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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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文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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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技术类型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由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举办。2003年5月,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2014年5月16日,更名为文华学院,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湖北3+2学校排名
第一名:武汉市交通学校
武汉市交通学校始建于1959年,有着悠久的办学历程,学校地处武汉·中国光谷腹地,与著名的华中科技大学毗邻。学校教学水平一流,办学成绩突出,被各大媒体誉为“中职里的华师一”。学校自开办以来一直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方针,奉行“三突出”,“四严格”和“五育人”,培养学生“既成人又成才”的教育理念,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成果。
第二名:武汉机电工程学校
武汉机电工程学校(武汉市电子技工学校)是武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具有63年办学历史,是武汉市最早成立的一所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是首批武汉市群众满意的学校(中职学校全市仅三所),是武汉市首批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中职学校之一。
学校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毗邻全国闻名的示范社区——百步亭花园,紧邻地铁3号线,交通便利。学校现有教职工178人,学生1800余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开设有机电技术应用、汽车*与检修、数控技术应用、模具*技术、平面设计、电子商务等8个优势专业,其中机电、模具、数控专业为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第三名: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武汉第一商业学校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是一所专门培养中、高级商业人才的公办全日制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武汉市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学校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被评为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武汉市师德建设"十佳"集体。
2018年9月27日,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第四名: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创办于1984年,是由东西湖区教育局主管的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首批国家级重点职校、首批省级示范职校、首批武汉市群众满意学校、首批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首批武汉市高中阶段优质资源学校,全国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武汉市国际理解教育示范学校、武汉市艺术特色学校、武汉市校园文化建设十佳学校。
第五名:武汉市财政学校
武汉市财政学校是一所培养中、初级财经专业人才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位于江汉二桥玫瑰西区。创办于1953年,占地面积202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拥有多功能报告厅、计算机中心(教学用机600余台)、语音室(语音机200余套)、财会模拟中心、多媒体电教系统、校园电视台、足球场、100多间宽敞明亮的教室、可容近4000人住宿的条件舒适的学生公寓、三个清洁卫生的学生食堂。校园内有绿色广场、音乐喷泉,享有"花园式学校"之美誉。
第六名:武汉市财贸学校
武汉市财贸学校前身是武汉市陈家湖中学,地处武汉市江岸区,1965年建校,1981年创办职业高中班。为适应武汉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发展的需要,1985年更名为武汉市财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995年更名为武汉市财贸学校。
第七名: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是1979年经湖北省人民*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专、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轻工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数控实训基地、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
学校位于武汉工业重镇、素有"十里钢城"之誉的青山区,毗邻以钢铁冶炼、加工*为主的武汉钢铁公司。占地面积71500㎡,建筑面积72800㎡,建有数控中心、模具中心、计算机中心三个校内实训基地以及金工实习车间、电工电子实验室、机电实验室、CAD/CAM实验室、美术工作室等实训场所,各类实习实训设备2058台套,设备总值达3554万元。
武汉商学院招生简介
武汉商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办学性质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人民*。
学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武汉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主管、武汉市*主办,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方式:
联系*:027-84791352、8479135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编制完成后经学校领导审核,报各招生省份教育厅批准。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将各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1、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在湖北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类别,调档比例执行招生部门统一标准。
2、学校根据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4、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5、 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要求,我校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两个专业面向湖北省中职类考生实行单独招生。
1、单独招生考试办法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大纲(样题),经湖北省技能高考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单独招生考试总分为700分,考试总时间为300分钟。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两项,总分值490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1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专业技能操作考试34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文化综合考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其中语文分值90分、数学分值90分、英语分值30分,合计21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 招生录取办法
1.考生技能实际操作考试成绩294分(含)以上为合格,293分(含)以下为不合格;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知识笔试缺考任何一门科目以及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录取排序;.按照文化综合成绩加专业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
2.考试成绩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学校拟定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于2017年8月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核实资格、学校考核公示、省招办公示无异议后,免试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联考合格成绩及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合格成绩。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因岗位需要,对身体有如下要求:
1.烹饪、食品类专业要求学生无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152cm以上,男生身高160cm以上。
2. 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2cm以上。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特别突出的学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学校“院长奖学金”评选。同时,学校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7至8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