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高考是全国统一考试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录取时间和录取批次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常规录取工作从7月8日到8月20日。文理类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批。艺术类分三个时间段录取,即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体育类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体育本科和体育高职高专。技能高考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技能高考本科、技能高考高职高专。高职高专补录在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二、投档办法
(一)基本规则
1.投档
省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投档成绩达到批次线(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投到招生高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其中,平行志愿按“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投档。即将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高校原则上不得以考生文化总分偏低或计划额满为由退出考生档案,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录取。
2.分类投档
分类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类”为基本投档单元的一种新型投档模式,有别于以院校为基本投档单元的“分校投档”的传统投档模式,是把对录取有特殊要求和与其他招生专业录取分数差距较大的专业,用不同的投档单元区分开来,分类控制,分类投档,分类形成投档线。专业类可以是一个专业,也可以是一些专业的*。
分类投档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填报了某个院校某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才能参与该校该类专业的投档;二是没有填报某个院校某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参与该校该类专业的投档;三是只填报了某个院校某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就只参加该校该类专业的投档,不会参与该校其他计划的投档录取。
分类投档办法:投档程序在处理某一考生涉及多个专业类的院校志愿时,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第1个专业志愿开始依次检索各专业所属专业类是否有计划空额和考生是否符合当前专业类条件,如果有计划空额且符合条件,则投档到这个专业类别;如果没有计划空额或不符合条件,则再检索下一专业志愿。如此循环,直到检索至第6个专业志愿。如果检索至第6个专业志愿还未将该考生投档,投档程序将转到考生的下一个院校志愿或下一个考生。
实行分类投档的批次和类别,均要求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专业志愿排序或错报、漏报,都将影响考生的投档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
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后,“服从专业调剂”表示的是考生服从填报的专业调剂,指服从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所对应的专业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调剂录取原则:一是一般性原则。实行分类投档的院校和专业类别,原则上实行分类调剂、分类录取。考生在同一院校志愿中,填报的专业志愿如果涉及多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多类专业之间调剂;如果只涉及一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只能在这一类专业中调剂。简单地说,考生如果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填了哪些类就在哪些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录取。二是特殊性原则。即院校征求考生意见后同意将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录取到考生没有填报的专业类所对应的专业,即考生符合调剂专业类别的条件和分数,院校和考生均同意调剂录取。所有跨类调剂录取均需要符合相应类别要求的地域、性别、资格、成绩、志愿和投档线等条件,不具备条件或排他性分类不得跨类调剂录取。
(二)文史、理工类投档
文史、理工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
1.投档排序成绩
[高考总分+优录加分]+语文×10-3+数学×10-6+外语×10-9。
2.投档比例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默认投档比例为原计划数的102%(省内高校)或105%(省外高校);正式投档前高校要根据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调入计划。
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批文理类和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默认投档比例为执行计划数的100%。
各批次征集志愿默认投档比例均为征集志愿计划数的100%。
3.在每批次投档前,各高校可以根据拟追加计划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投档比例,但不得小于100%。未在省招办规定时间提出调整投档比例申请的高校,按默认比例投档。
各批次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各高校要在规定时间登录“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系统”(
4.高校的追加计划应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到位。
5.平行志愿投档后的追加计划、考生退档空出的计划余额与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一起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不再按原有生源补充投档。征集志愿在高校所在批次线上按考生分数及征集志愿顺序投档。
6.自主招生录取
本科第一批自主招生志愿单独填报,单独设立自主招生录取时间段,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之后,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正式投档之前。省招办进行自主招生志愿投档后,高校根据本科第一批最终模拟投档线和院校要求对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进行录取。高校应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本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本科第一批最终模拟投档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调入预留计划,办理网上录取手续。
自主招生高校的最终模拟线对社会公布。
7.国家专项计划
本科提前批的国家专项计划与本校其他计划一起公布,一起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同一院校的6个专业志愿中可以填报国家专项计划,也可以填报非国家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二批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单独集中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中可以各填报9个院校志愿,在同一所院校的6个专业中可以混合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非专项计划的专业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在同一院校中,将国家专项计划作为一个专业类与其他计划区别开来,按考生专业志愿对应的专业类别顺序分类投档,对国家专项计划只投档填报了国家专项专业志愿且具备国家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档案。国家专项计划的投档比例为100%。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执行院校同批次线,平行志愿投档后,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在征集志愿时降分录取。
8.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在本科第一批“自主招生”栏。录取时间和录取办法与自主招生录取相同,院校在录取中须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方式区分此类考生。
9.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单独集中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平行志愿中可以填报9个院校志愿。在同一所院校的6个专业中可以混合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和非专项计划的专业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在同一院校中,将地方专项计划作为一个专业类与其他计划区别开来,按专业志愿对应的专业类别顺序分类投档,对地方专项计划只投档填报了地方专项专业志愿且具备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档案。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比例为100%。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执行院校同批次线,平行志愿投档后,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在征集志愿时降分录取。
同时具备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平行志愿中可以填报9个院校志愿,在同一所院校的6个专业中可以混合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非专项计划的专业志愿,也可以混合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其他专业类别计划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对应的专业类别顺序分类投档。
10.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恩施州、宜昌市的长阳县和五峰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在当地高考报名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院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的调档线下80分。本科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将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作为一个专业类与其他计划区别开来,在平行志愿批量投档时,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类投档,对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只投档填报了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志愿且符合生源条件的考生档案。投档比例100%。
民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院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的调档线下40分。投档办法同少数民族预科班。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同一院校志愿中既填报有少数民族预科班或民族班或西藏班志愿又填报有其他专业志愿的,按考生专业志愿对应的专业类别顺序分类投档。
11.民族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部分民族院校有专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该计划实行分类投档,生源范围为全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12.江汉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文理学院、荆楚理工学院面向当地考生的本科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在当地考生报考对应当地院校志愿投档时,先参与面向全省投档,后参与面向当地投档。面向当地考生本科招生计划投档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计划投挡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模拟投档时,若批次线上面向当地招生计划生源不足,则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
13.本科第二批院校生源不足计划公开征集志愿时,若批次线上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有效生源不足,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可以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征集志愿。
14.在本科第一、本科第二批和高职高专批,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需要组织面试的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以及高收费等专业,经院校申请同意后,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在专业名称后备注“分类投档,***类,只录取有此类专业志愿考生”。这类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分类投档计划的投档线可以低于本校其他计划的投档线,但不得低于批次线。分类投档计划分类公布投档线。
分类投档计划在模拟投档时若批次线上生源不足,可以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转为其他专业计划投档录取或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
15.军事院校、国防生
军校和国防生录取执行高校所在批次线,只投档录取军检面试政审合格考生,面试结论分指挥类合格和非指挥类合格,指挥类专业只能录取指挥类合格考生,非指挥类专业可以录取指挥类合格和非指挥类合格考生。[zzs1]
军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按男、女和指挥、非指挥类区别开来,国防生计划和非国防生计划区别开来,实行分类投档,分类控制,分类公布投档线。投档比例100%。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16.公安院校(专业)
公安院校录取执行高校所在批次线,只投档录取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合格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比例100%;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17.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南方科技大学录取
考生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南方科技大学,须将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平行志愿的第一个位置,填报在其它位置无效。6月30日前,省招办将生源信息提供给学校,高校按本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7月5日之前报送省招办,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平行志愿投档前办理录取手续。
18.飞行学员录取
报考空军和海军飞行学员的考生应将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志愿栏的第一个位置[D2] 。在本科提前批文理类平行志愿投档前办理录取手续,执行招生院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
19.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和项目可以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考生及录取文化成绩要求必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未公示考生不得录取。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高校根据有关政策择优录取,不得在录取过程中临时改变录取标准。本科第一批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填报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时间与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相同,院校在录取过程中须分别用“高水平运动队”或“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方式类别区分。
本科第一批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与自主招生录取同时进行。
20.本科提前批的航海类专业、司法类专业
可以根据学校的要求设定身体条件限制进行投档。航海类专业在模拟投档时若批次线上生源不足,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时可根据院校申请在批次线下20分设置最低投档控制线。
21.直招士官录取
直招士官录取时执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政审、体检合格考生。
22.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计划录取[zzs3]
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计划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文理类最低投档控制线为二本批次线下10分;体育类最低投档控制线为体育本科批次文化分数线下10分,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控制线为体育高职高专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控制线。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计划按联合培养的本科院校分类,录取时实行分类投档,只投档录取填报了对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23.高职高专多元互动录取
高职高专文理类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省内高校在省招办多元互动平台上进行录取,外省院校不参加。多元互动录取执行全省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考生填报1所院校志愿,填报志愿生源大于计划数的,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1:1办理录取手续。
(三)艺术类专业投档
1.艺术类招生按省招委《关于做好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5〕7号)文件执行。
2.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类: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6;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专业统考成绩×10-6;
舞蹈学类、服装表演专业: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10-6。
3.艺术本科(一)录取
梯度志愿(自发证院校)。省招办将文化成绩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高校再投第二志愿。一、二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公开征集志愿。各高校应按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在录取过程中改变录取规则。追加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前到位。
平行志愿(统考院校)。按平行志愿规则以及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学类、服装表演专业实行分类投档,投档比例100%。追加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到位,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或追加计划参与征集志愿。
4.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录取
按平行志愿规则以及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学类和服装表演专业实行分类投档,投档比例100%。追加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到位,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或追加计划参与征集志愿。
5.教育部批准对艺术类专业进行自划线的院校(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高校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有关成绩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于7月5日前将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省招办。高校根据政策规定和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在湖北的招生计划数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在鄂招生计划应通过教育部网上计划管理系统调整到湖北省。若在规定时间没有收到高校提供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在鄂招生计划,省招办将视同高校不录取我省第一志愿考生,并按考生后续志愿安排投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和解决。
自划线的高校在确定录取方案和录取名单后,要通过校园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规则、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办备案。
(四)体育类专业投档
省统一划定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平行志愿投档排序成绩:[(文化总分+优录加分)×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10-6。
体育类录取使用全省统测的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执行全省统一划定的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武汉体育学院30%的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全省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填报了“武体特别优秀”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和文化录取标准,于7月5日之前报送省招办,在体育类本科平行志愿投档之前按全省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高校和省招办公示录取标准和录取考生名单。
(五)技能高考投档
对参加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按专业考试类别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计划按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会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分类公布,考生根据技能操作考试类别对口填报志愿,按考生技能考试类别和招生计划录取类别实行分类投档,投档成绩为:(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优录加分)+技能操作考试成绩×10-6。技能操作考试未达到294分的考生不能参与投档录取。技能高考考生投档后不得跨类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