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临沂卫校招生办老师* 临沂卫校招生,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报考卫校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5CM
资料补充
临沂卫校怎么报名:
报名卫校的方法:在学校或者地区的志愿填报网站上进行报名,由卫校进行择优录取;自主到卫校的招生办进行报名,前提是你要符合上述的招生条件要求,还有就是本卫校的招生人员计划未满才行
卫校报考条件:
1、面向全国招生年龄在15-20周岁的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卫校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5CM。
3、按照相关从业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只要学生平时成绩维持在300分+,即可报名卫校。
5、具有良好的政治背景,无记过重大处分。
6、无重大传染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如:精神疾病、乙肝、先天性心脏病。
7、五官端正、无交流障碍、无色盲色弱,不排斥残疾人士,但是由于今后的工作性质,如有身体残疾的建议慎选。
卫校的优点:
目前卫校主要有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有些专业已经被纳入紧缺人才行列,目前我国仍然是医护比例失调,而且随着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保健方面的需求会大大增加。
卫校出来如果从事医疗或者护理相关工作的话,干得越长,技术性越强,服务水平约好,工资待遇各方面也越高,基本上不会失业。目前医生和护士等社会地位较高,因为每个人都会生病,生病都需要吃药或者到医院治疗,所以是比较受尊敬的行业,如果是专家级别的那层次更不一样了。
临沂卫校招生*
8181736。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坐落于山东省临沂市_河之滨。学校创办于1958年,1962年更名为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专业实验室46个,多媒体微机360余台,实验仪器设备5000余件套,被教育部命名为“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成就
学校教师共完成16项科研成果,其中三项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三项获省卫生厅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发表论文180余篇,其中国家级42篇,省级80篇。出版各种专著47部。
学校现开设护理、英语护理、助产、影像、药剂、医学检验等专业的“三二连读”高职班和三年制普通中专班。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临沂卫校招生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条件和申办程序为:
一、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条件
(一)人员 1、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2、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应是药士(中药士)以上职称,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3、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 4、经营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5、药品零售企业从事验收工作人员和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若为初中文化,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二)房屋 1、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不低于面积30平方米;中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小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2、营业场所、仓库与办公、生活区域分开或分隔。
(三)设施必须配备所经营药品品种相适应的设施。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备能安全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设施。
(四)制度 1、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 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3、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4、药品*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5、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6、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和*的规定; 7、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8、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9、服务质量管理的规定;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1、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12、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有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二、药品零售企业申办程序
(一)筹建审批程序 1、申请者到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的报告;(2)申请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3)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5)拟经营药品的范围;(6)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7)拟设置药品零售企业位置示意图,房屋租赁意向协议。 2、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登记,退还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2)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3、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二)验收程序 1、申请者完成筹建后,向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现场验收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1)现场验收申请;(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3)拟设置药品零售企业准确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剂型或用途分类区位图;(4)仓库平面布置图;(5)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的复印件;(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经有关部门鉴证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及药监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体检表;(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8)质量管理制度,各类台帐、表格、单据;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苏州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现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经现场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