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关于教师年度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与教师工作特点,确保年度考核 “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多方参与,确保公正
学校组建专门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具体构成如下:
组长:由校长担任,统筹考核工作全局;
领导班子成员:3-5 人,经学校党支部、行政办公会共同研究确定,负责考核统筹协调;
教师代表:4-6 人,先由学校党支部、行政办公会提名,再经全体教师民主选举产生,保障教师话语权。
二、优秀名额分配:依实绩定名额,分部门统筹
优秀名额分配以 “目标达成度” 为核心依据,由学校支委会、行政办公会共同研究确定,将全校划分为 5 个考核部门:行政组、七年级组、八年级组、九年级组、综合组(含音体美、微机、后勤岗位),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 行政组名额
若九年级中考总成绩跻身全区 5-7 名,或学校上一年度获 “区年终绩效督导评估优秀等级”,或上一年考核获 “进步奖”,行政组分配 2 个优秀名额;
若九年级中考总成绩为全区 8-13 名,行政组分配 1 个优秀名额;
若九年级中考总成绩低于全区 13 名,行政组无优秀名额。
2. 综合组名额
根据综合组当年工作实绩(如教学服务、后勤保障、活动支持等),原则上分配 1-2 个优秀名额。
3. 七、八、九年级组名额
先明确年级目标:七年级 2021 年目标为全区前 10 名,八年级 2021 年目标为全区前 11 名,九年级 2021 年目标为全区前 12 名;
若三个年级均完成目标,剩余优秀名额按 “2:3:5” 的比例(七年级 2 份、八年级 3 份、九年级 5 份)分配;
若某年级未达成目标,由党支部、行政办公会研究减少该年级名额,将减少的名额用于奖励完成目标的年级,或重新统筹分配。
三、部门提名规则:严设门槛,优中选优
各部门按以下方式提名优秀候选人,同时明确 “不得提名” 的负面清单:
(一)各部门提名方式
行政组:由学校党支部、行政办公会共同研究,结合行政人员工作实绩确定提名人选;
综合组:组建由分管副校长、分管中层领导及部分骨干教师(共 5-7 人)构成的部门考核小组,依据成员工作实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名;
七、八、九年级组:各年级成立由分管副校长、分管主任及骨干教师(共 5-7 人)组成的部门考核小组,先参考学科组目标完成情况,再结合教师个人日常工作表现、民主评议结果,综合确定提名人选。
(二)不得提名的 12 种情形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不得列为优秀候选人:
出勤不达标:全学年累计事假达 10 天(80 节)、病假达 15 天(120 节)(含每月学校允许的半天假),或迟到累计 5 次(特殊情况除外)、早退 5 次、旷工 1 次;
履职不配合:无法完成本职工作,或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纪律有问题:违反师德规范、工作纪律受学校及上级处分,或被投诉查实并造成严重影响;违反学校 / 部门工作要求且拒不整改;违反网络安全、网络保密规定被上级通报,或造成不良后果;
集体活动缺席多:无故不参加学校 / 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升旗、例会、教研、集备等)达 5 次以上;
学*不达标:不按要求参加政治、业务学*,或学*笔记检查不合格;
教学任务未完成:不按规定开设展示课;
听课数量不足:每学期校内听课少于 15 节;
教学常规不合格:教学常规检查(如备课、作业批改等)不合格;
教学成绩落后:连续两个学期期末考试,个人教学平均分低于学校平均分;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履行 “一岗双责” 安全责任,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违法违规: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其他违纪违法情况。
四、考核评价内容:四维打分,全面考量
考核评价共设四大维度,总分按对应权重折算,具体如下:
1. 教育教学成绩(权重 40%,满分 40 分)
结合 “级部目标完成情况、学科组成绩的全区排名、个人在学科组内的排名” 综合计算得分,按满分 40 分折算。
2. 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权重 20%,满分 20 分)
由分管领导依据教师 “考勤、备课质量、作业布置与批改、三类学生辅导、班级管理(班主任)、安全教育落实、政治学*参与” 等日常表现逐项赋分,满分 20 分。
3. 民主评议(权重 40%,满分 40 分)
由考核小组成员与部门教师共同打分,评议票分 A、B 两类(两类票各占 50% 权重),综合计算后按满分 40 分折算。
4. 附加得分(不设固定权重)
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师个人突出贡献赋分,如 “指导学生获各级各类比赛奖项、个人参与赛事获奖、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 等,具体分值结合贡献大小确定。
五、结果评定与公示:规范流程,公开透明
1. 积分相同的优先级
若两名教师考核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优秀等级归属:
第一优先级:班主任优先;
第二优先级:教龄更长的教师优先;
第三优先级:教研组长、集备组长优先。
2. 最终确定与公示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名的优秀人选进行最终表决,采取 “无记名投票” 方式,获超过 2/3 同意票的人选方可通过;
通过的优秀人选按上级规定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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