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
同步录音录像
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将认罪认罚的全过程录制并刻录光盘后进行长期保存。这一做法既能确保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有证可查,体现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量刑协商的尊重,又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彰显了检察机关在“镜头下办案”的决心。
自2021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开展学*并积极探索试行,2022年1月共计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48人。
01
技术指导解难题 专人操作显高效

——积极沟通,畅通渠道。《规定》印发后,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积极与区司法局、羁押场所及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沟通协调,包括同录设备需求、法律文书传递方式、值班律师人员保障等,畅通了“认罪认罚同录”渠道。
——现场教学,统一认识。技术部门面向刑事检察部门开展了“认罪认罚同录”现场教学,包括系统操作流程、设备使用说明等,刑检人员当场操作演练并答疑。技术部门在刑检部门的问题汇总中找到工作方向,刑检部门在技术部门的答疑中提升工作效率。二者共同致力于“认罪认罚同录”工作顺利开展。
——专人操作,提高技能。为确保正式实施时各环节高效、无缝衔接,刑检部门全员行动,在探索中总结和推进“认罪认罚同录”工作,安排**员专门从事“认罪认罚同录”设备连接、光盘刻录等工作,**员通过定期全员学*和“发现-解决问题”式学*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设备应用和系统操作技能。
02
设备支持大投入 具结留存有保障

——设备齐全,具结高效。为了便利认罪认罚具结同录工作,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相继配备了“小鱼易联”便携连接设备、视频投屏设备、高清录像设备、一键刻录设备等,大大提升了认罪认罚具结效率。
——“傻瓜模式”,一键操作。基于刑事检察工作需求,所配备的认罪认罚辅助设备遵循操作简单、便捷高效原则。以同步刻录设备为例,认罪认罚开始时点击开始刻录、结束时点击停止刻录即可,无需其他操作,一次可刻录两张光盘,并可重点标记。
——专柜储存,保存长久。为了便于光盘保存查阅,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给刑事检察部门、综合业务部门、档案室配备了光盘防磁柜,用于安全、长期保存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做到随用随查。
03
区分情形划类别 精准施策更顺畅

——在押无辩护,远程连“三家”。针对犯罪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且无辩护律师的情形,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连接检察院、看守所、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线进行认罪认罚,远程提审系统自动录制认罪认罚过程,办案人刻录光盘留存。
——取保无辩护,“小鱼”连“两家”。针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且无辩护律师的情形,将犯罪嫌疑人传唤至检察院,通过“小鱼易联”设备连接萨尔图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进行认罪认罚具结,使用专门的录音录像设备录制认罪认罚过程。
——无论羁押有辩护,律师检察面对面。针对犯罪嫌疑人有辩护律师的情形,通知辩护律师至检察院见证认罪认罚具结,按照犯罪嫌疑人是否羁押分别使用相应远程提审系统和录音录像设备即可,辩护人与检察官面对面见证认罪认罚具结过程。
04
统一标准固格式 相互学*保规范


——严格要求,规范流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要求,规范本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办案程序,刑事检察部门统一认识,在认罪认罚日常工作中坚决做到着装规范、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说理详尽。
——制作“指引”,统一形式。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操作和具结过程中,各刑事检察工作人员遇到问题后及时向技术部门反馈,并与其他刑事检察工作人员沟通,待问题解决后及时做好记录,根据运行以来的经验,制作了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同录”操作指引,详列起始和结尾用语、释法说理形式等,规范了操作流程,统一了具结形式。
——录制模板,共享经验。“认罪认罚同录”运行初期,刑事检察部门召开了包括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员在内的经验交流会议,会上畅所欲言认罪认罚注意事项、规范措辞等,会后由两名检察官按照规范流程演绎认罪认罚同录过程,将所录制完整、连续视频资料在刑事检察部门传阅学*。通过学*先进和共享经验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范性。
来源:萨尔图区检察院
文字:韩玉玲
责任编辑:崔美玲 张莹慧
执行编辑:郭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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