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通辽日报
“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主要表现是欺负弱小的人,令受害者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检察官赵珊播放着小视频,面对着一双双充满童真的眼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侃侃而谈。
3月7日,市检察院的5名检察官迎着凛冽的寒风,踏着皑皑积雪,来到扎旗第二中学、第五中学为学生们上了“防止校园欺凌”开学第一课。市检察院选择了以“防止校园欺凌”作为开学第一课,送法到孩子们中间。检察官以《勿让校园欺凌伤害我们青春》《校园欺凌的预防与自护》为主题,从校园欺凌的内容入手,以生动有趣的语言,结合平时办理的真实案例,通过图片展示、播放小视频、角色扮演和问题互动等形式,向学生们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具体表现、发生的原因和校园欺凌中被欺凌者及欺凌者的心理感受,让学生们真正了解到校园欺凌的危害,明白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掌握应对校园欺凌的办法,提升了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一天时间的沟通、互动、交流,学生及家长对防止校园欺凌这一主题产生了更深刻的认识,懂得了校园欺凌对每个孩子的成长,有着特殊深刻的影响,明白了再不能对这一问题疏于管理,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形成合力,不仅要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更要关爱心灵健康;不但要注重智力的培养,更要注意品德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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